參加一次展銷會被判十萬“六個核桃”告了“大個核桃”【中聯智產】
養元公司的“六個核桃”不少人都聽說過,可是市場又出現了一個“大個核桃”,兩者包裝極其相似。于是,“六個核桃”在南京把“大個核桃”告了。
被訴侵權產品
“六個核桃”商標于2015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而某公司卻在養元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生產銷售的“金六核桃露”核桃花生露以及“高鈣核桃”植物蛋白飲料的外觀上使用與“六個核桃”產品極其近似的包裝。
養元公司2015年10月在糖酒會上發現了該公司在展銷這些產品,于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展銷會現場陳列的宣傳冊中有手提袋的照片,該手提袋的醒目位置標有文字。養元公司認為該文字是“六個核桃”,某公司則認為是“大個核桃”。該手提袋所承載的商品與養元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故該公司在手提袋上標注“六個核桃(大個核桃)”文字的行為侵犯了養元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被告在展銷會現場陳列有“金六核桃露”外包裝箱,與養元公司“六個核桃”的包裝、裝潢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南京中院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養元公司“六個核桃”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六個核桃”核桃乳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商品的行為;同時判決被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共10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張斌介紹,在確定賠償數額時,考慮到被告公司的宣傳冊反映出該公司實力雄厚、覆蓋面廣,其侵權行為給養元公司造成的損失亦較大;若宣傳冊上的生產能力系其虛構,則反映出該公司不是誠信的市場經營者,其主觀惡性較大。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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