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又被山寨,除了告上法庭還能怎么辦?【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近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大潤發”狀告“大潤發時代”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原告大潤發起訴平湖獨山港鎮“大潤發時代”超市,認為被告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20萬元。
大潤發(英文:RT-MART)是由臺灣潤泰集團于1997年投資創辦的的會員制大型連鎖綜合超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大潤發在華共有395家綜合大賣場,門店遍布于全國29個省市。原告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是臺灣潤泰集團旗下企業,是大潤發中國地區總部,依法享有第5091186號“大潤發”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告方是大潤發時代超市,是2017年7月由被告人謝某與他人在平湖市獨山港鎮合資開辦的。被告人謝某表示大潤發時代超市已經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并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并且“大潤發時代”超市是自己出資1萬元加盟了一家名叫“北京大潤發時代”的公司,所以才給自己的超市取名“大潤發時代”超市。
根據原告康成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謝某在超市招牌上使用了“大潤發時代”標識,超市內部裝潢、立柱、購物小票、購物袋等處使用“大潤發時代”、“大潤發瑪特”標識。原告認為,被告超市招牌上突出使用“大潤發時代”標識,而“大潤發”是原告擁有的注冊商標,原告擁有商標專用權。涉案商標經過原告的長期使用和宣傳,已經具有很強的顯著性及非常高的知名度。在原告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且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情況下,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與大潤發相似的品牌名稱,使消費者誤以為被告與原告之間存在某種聯系或關系,已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原告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商標行為,并且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以及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目前,此案件法庭還在審理中。
樹大招風,大潤發瘋狂被山寨
曾有媒體報道,正版大潤發僅在山東濟南就起訴了10家山寨“大潤發”超市!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為了不被“傍名牌”,早已在多個類目注冊了與“大潤發”相關商標多大50件。并且,康成公司在品牌保護的防御依然不松懈,對待山寨的態度也是逮到一個告一個。
在零售圈內,不僅僅只有大潤發一家被傍名牌,被山寨,另外像沃爾瑪、好又多、華潤萬家等大品牌超市也無一幸免。企業應該要對品牌相對強烈的保護意識,除了要搶先注冊商標,還要注冊全面,實行防御性商標策略,以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品牌帶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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