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牌”醬油商標引糾紛!法院判決:屬國有資產,轉讓無效!【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德陽市醬油釀造廠由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民營企業后,將“德陽牌”商標轉讓給了德陽市德陽牌醬油釀造有限公司,并通過了國家商標局核準。然而,德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醬油廠注冊的商標發生在改制前,因而商標屬于國有資產,改制后的民營企業不具有商標所有權,轉讓無效。12月24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了審理,判決涉案商標轉讓行為無效,商標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雙方就商標所有權歸屬對簿公堂
法院查明,醬油廠改制前屬國有企業。當時,“德陽”文字及圖形注冊商標,登記在其名下。1996年,醬油廠職工集體以250萬元的價格,一次性買斷了評估后的國有資產。
2008年12月,德陽富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醬油廠簽訂企業重組協議,以股權轉讓的形式整體收購醬油廠。第二年7月,德陽市國資委同意醬油廠將“德陽”文字及圖形商標授權給擬設立的醬油公司使用,并由醬油公司生產“德陽牌”醬油等系列產品。
醬油公司成立后,便與醬油廠簽訂了轉讓協議,約定將商標由醬油廠轉讓給醬油公司。2011年1月,國家商標局核準了商標轉讓。
醬油廠能否轉讓商標,商標究竟是歸國有還是歸醬油廠所有?這一轉讓,引來了商標權權屬糾紛。為此,德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便委托德陽市振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對該商標代為確權,確權后由振興公司代為持有和保護。今年6月,振興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與醬油廠、醬油公司就商標權權屬問題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商標權歸國家所有
“本案訟爭商標是由被告醬油廠申請并經國家商標局登記注冊,一般情況下,應認定被告醬油廠是涉案商標的權利人。但被告醬油廠申請注冊涉案商標時,其性質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因此,由審判長羅為民組成的合議庭認為,當時,醬油廠名下的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企業僅有經營管理權,商標所有權應屬國家所有。
同時,德陽市小型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市醬油釀造廠職工集體一次性買斷國有產權的批復》也明確指出,“對未進行評估作價的無形資產包括工業專有技術、商標等留給改制后的企業繼續使用”。由此,法院認為,涉案商標僅由醬油廠繼續使用,其所有權并未變更,仍屬國家所有。
“本案中,醬油廠明知對涉案商標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醬油公司設立前也通過醬油廠向市國資委申請使用涉案商標,表明醬油公司也明知涉案商標所有權屬國家。”羅為民在法庭上說,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條款,醬油廠將涉案商標轉讓給醬油公司,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為無效民事行為。
最后,法院判決,“德陽”文字及圖形組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歸振興公司所有。醬油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個月內,負責協助振興公司辦理商標注冊人的變更手續。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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