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分分租”被駁回?繼“滴滴車站”后,滴滴又一商標被駁回?【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分分租”為國內移動出行巨頭滴滴旗下業務,然而,滴滴公司在申請注冊第25737711號“滴滴分分租”商標時卻屢被駁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滴滴分分租”商標被駁回
2017年08月08日,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后簡稱滴滴公司)申請注冊了第25737711號42類“滴滴分分租”商標(訴爭商標)。
隨后該商標被商標局駁回,滴滴公司不服商標局的決定,繼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訴爭商標與第4475802號“dd 滴滴 didi及圖”商標(引證商標一)、第14574573號“滴滴洗車 DIDIXICHE”商標(引證商標二)、第15549664號“滴滴吧”商標(引證商標三)、第13248594號“滴滴節水 DI DI JIE SHUI及圖”商標(引證商標四)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近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如果滴滴公司仍舊不服的話,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除了“滴滴分分租”商標,滴滴公司申請注冊的“滴滴車站”商標也同樣因為近似的原因被駁回。
“滴滴車站”商標被駁回
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滴滴公司于2015年03月26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第18338380號“滴滴車站”商標(訴爭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5類的商業信息; 市場營銷; 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計算機數據庫信息系統化; 廣告; 廣告牌出租; 人事管理咨詢; 商業企業遷移; 繪制賬單、賬目報表; 尋找贊助等服務。
該商標先是被商標局駁回,滴滴公司隨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訴爭商標與第16503463號“滴滴家教”商標(引證商標一)、第16025983號“滴滴滴打印”商標(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駁回了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
滴滴公司不服,于是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審理,北京知產法院駁回了滴滴公司的訴訟請求。
當然,如果滴滴公司對這枚商標志在必得的話,還可以選擇在規定時間內繼續上訴。
關于商標近似
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對于商標的近似性判定原則進行了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商標注冊,的確沒有百分之百成功,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因商標相同或近似而導致的商標注冊失敗是最常見的失敗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應當做好商標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是申請商標注冊的重要步驟,通過查詢商標局商標登記注冊情況,了解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已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將會大大降低商標注冊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避免造成時間與金錢的雙重損失。
我國注冊商標遵循“申請在先原則”,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商標還是及早注冊的好,否則在別人在先注冊與其相同和近似的商標影響到自己的時候,即便做了大量的補救措施,仍有可能于事無補。
來源:唐邦知產,轉自IPR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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