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超越”商標被注冊了11次?火箭少女楊超越又火到了商標圈?【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繼《中國新聞周刊》后,火箭少女101成員楊超越又和朱婷、蔣方舟、姚晨等人登上了《人物》雜志封面,成為了新時代女性的典范。
楊超越自從參加了《創造101》節目后,因為其顏值出眾,加上自帶好運特質,備受網友的喜愛,更被戲稱為“錦鯉妹妹”。
《創造101》是騰訊推出的中國首檔女團成長節目,該節目召集101位選手,通過任務-訓練-考核,讓選手在明星導師訓練下成長,最終選出11位選手成團。
2018年6月23日,在《創造101》總決賽中,楊超越獲得第3名,與孟美岐、吳宣儀等組成女子演唱組合火箭少女101。隨著楊超越的快速走紅,許多企業和個人也發現了商機。
“楊超越”商標被注冊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截止目前,與“楊超越”有關的商標共有11件,注冊類別為第3類、第25類、第35類、第28類、第16類、第9類、第41類。
其中,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后簡騰訊公司)共申請注冊了5件,即第34539159號25類、第34546043號41類、第34553177號28類、第34556567號35類、第34558061號16類“楊超越”商標,申請日期均為2018年11月08日。經過檢索,有4件“楊超越”商標提出申請注冊的時間早于騰訊公司注冊的時間。
其余的6件“楊超越”商標由多家企業和個人申請注冊,“楊超越”商標最早由何軍杰于2018年09月11日申請注冊,即第33439267號3類、第33445190號25類、第33445388號35類“楊超越”商標,隨后,其他公司或者個人又陸續申請注冊了多件“楊超越”商標。
目前,這11件商標均處于“等待實質審查”狀態。
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如果所申請的商標是由他人姓名所構成,并且未經本人許可的話,易導致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的(如系政治、宗教、歷史等公眾人物的姓名構成的商標,足以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以及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那么商標局可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直接進行駁回。
當然,關于這6枚非騰訊公司申請注冊的“楊超越”商標能否注冊成功,目前尚且未知,小編也將繼續跟進。
除了楊超越,孟美岐、吳宣儀的姓名也被提出了商標申請注冊。
其中,與“孟美岐”有關的商標共有4件,與“吳宣儀”有關的商標共有3件,注冊類別為第3類、第25類、第35類。
關于這些商標注冊的后續進展,小編也將繼續跟進。
事實上,姓名作為一種符號,本身便具有區別個體的作用。名人的姓名因為包含著為社會公眾所共知的信息內容,當名人姓名與特定的商業活動聯系在一起時,可能產生促進商品銷售的結果,由此便具有了商業價值。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名人姓名被搶注為商標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搶注名人名字商標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當事人“在先權利”的侵害。
名人應該樹立起對自己姓名商標的保護意識,及時在相關商品或者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商標,構筑起防止商標搶注的第一道屏障。對于沒有提前做好姓名防護的名人來說,當發現自己的姓名被搶注為商標時,首先,可以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其次,可以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無效請求。
商標是企業產品與服務的品牌標識,不僅是企業形象的代表,也體現著相應的文化內涵。小編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注意避讓名人及公眾人物等的姓名作為商標注冊,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唐邦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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