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全文公布,這些知識產權要點請關注【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外商投資法全文公布,這些知識產權要點請關注
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20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據了解,這是中國第一部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該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更加強調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更好與國際規則相銜接……外商投資法推動進一步敞開大門,回應外資企業關切。
法律很多條款都切中要害、“干貨”滿滿,不僅明確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全面確立對外資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還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猶如一顆“定心丸”,向全球釋放出中國繼續推動貿易自由化與投資便利化的信號。
外商投資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外商投資立法總結改革開放40年寶貴經驗,完善創新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制定外商投資法,必將有力推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為我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奠定更堅實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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