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呷脯呷哺”傍名牌 因商標侵權被判賠“呷哺呷哺”10萬元【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在上海福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網公司)經營的加盟網站上,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呷哺呷哺公司)發現其多處使用“呷脯呷哺”字樣,與自身商標中的文字相比僅有一字之差,并具體介紹了餐廳加盟項目的有關情況。呷哺呷哺公司以商標權受到侵害為由,訴至上海浦東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福網公司賠償呷哺呷哺公司10萬元。福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電商平臺侵害“呷哺呷哺”商標權
呷哺呷哺公司在餐館等服務上享有“呷哺呷哺”等商標權。該公司創始于1998年,是國內首創的吧臺式涮鍋連鎖企業,目前擁有直營店數量超過800家,近年來獲得業內多個獎項。
福網公司是“全球加盟網”的經營者,該網站是信息發布平臺,為企業提供品牌宣傳等服務。企業注冊用戶可免費發布加盟信息,付費會員可享受更多服務;個人注冊用戶可享受咨詢、提供創業建議等服務。
呷哺呷哺公司發現,在百度搜索“呷哺呷哺加盟”后,出現全球加盟網的鏈接,進入該網站的加盟信息頁面,可見多處使用“呷脯呷哺”字樣,并列明了該加盟項目的介紹、公司信息等。網站提供的后臺信息還顯示了上傳者的姓名、注冊日期等,且標明“已審核”。
呷哺呷哺公司以自身商標權受到侵害為由,將福網公司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法庭上,原告訴稱,被告在其經營的加盟網上假冒原告名義進行餐廳加盟宣傳欺騙公眾,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導致原告的商譽及品牌受到嚴重質疑和傷害。
被告辯稱,其網站是加盟信息發布平臺,涉案項目為免費服務模式下的注冊用戶所發布。此外,被告就涉案信息已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知道涉案網頁的存在,且收到訴訟材料后就刪除了信息,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呷脯呷哺”賠償呷哺呷哺公司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網頁中多處突出使用了“呷脯呷哺”字樣,與原告“呷哺呷哺”商標中的文字相比僅有一字之差,構成近似商標。被告網站加盟信息的發布未經原告許可,容易引起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為,原告商標在其經營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而被告在對涉案加盟信息發布主體是否具備營業執照、是否為其所發布品牌的所有者或被許可使用人等均未做任何審核的情況下,對相關信息發布予以審核通過。由此可見,其對品牌加盟信息可能涉及的侵權并未予以應有注意。同時,被告還為其提供了一定的推廣服務,為涉案侵權行為提供了進一步幫助。
且被告并未盡到與其經營模式相匹配的注意義務,其行為構成商標幫助侵權行為。鑒于被控侵權行為已停止,故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0萬元,并在其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判決后,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主審法官葉菊芬表示,被告作為加盟信息這一專業信息發布平臺的經營者,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就發布者身份及品牌權屬、授權狀況進行適度審查,盡到比綜合性信息發布平臺經營者更高的注意義務。本案的判決有利于加強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促進電商平臺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同花順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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