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LV”遇見“LV”【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涉及“LV”的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糾紛案。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中聯消息: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涉及“LV”的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糾紛案。
L公司申請注冊了“”商標(簡稱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錢包、背包等商品上,路易威登馬利蒂(第三人)系“”商標(簡稱引證商標)的權利人,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原告L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產法院。
本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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