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官方回應:14.4億元商標案發回重審,并不意味著最終判決【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7月1日,加多寶在其官網發布《加多寶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裁定表示,案件將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7月2日,王老吉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發回重審并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將配合廣藥集團繼續全力做好該案件重審的各項工作。
7月1日,加多寶在其官網發布《加多寶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
加多寶在公告中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裁定如下:一、決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對此,王老吉官方微博回應稱,發回重審并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將配合廣藥集團繼續全力做好案件重審的各項工作。
附:王老吉官方微博聲明全文:
廣藥集團昨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1215號民事裁定書。
該案是廣藥集團向涉案六家加多寶公司索賠其在2010年5月2日后繼續使用“王老吉”商標的商標侵權案。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14.4億余元,后雙方不服均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份裁定,該案件將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發回重審并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
我們將配合廣藥集團繼續全力做好該案件重審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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