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途?!狈潜恕巴九!?,傻傻分不清?【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看到“途牛”會想到什么?“要旅游找途牛!”相信這已是廣大消費者耳熟能詳的一句經典廣告語;要是“途?!钡拿殖霈F在“折疊式躺椅、墊褥(亞麻制品除外)等商品上”會怎樣?
第16004180號“途?!鄙虡耍ㄒ韵路Q爭議商標)由青島百奕名車匯商貿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于2014年12月24日提出注冊申請,2017年7月4日經異議程序決定被準予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0類“折疊式躺椅、墊褥(亞麻制品除外)”等商品上。2017年12月11日,該商標被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申請人稱:“途?!鄙虡讼瞪暾埲霜殑?,具有很強的顯著性,經過大量廣泛的使用宣傳已在旅游行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第6631862號“途?!鄙虡耍ㄒ韵路Q引證商標)的復制和抄襲,爭議商標的注冊將淡化申請人“途?!鄙虡说娘@著性,造成消費者誤認。請求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等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對此,被申請人的主要答辯意見為:“途牛”為被申請人獨創詞匯,爭議商標經被申請人長期使用,其顯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費者中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申請人申請馳名商標保護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注冊。
經審理認為,申請人引證商標曾被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保護,且根據申請人提交證據可知,“途?!鄙虡俗?008年開始被廣泛使用于申請人提供的旅游等各類服務上。此外,申請人還通過提供旅游服務、廣告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對其商標及服務進行了多方位的大力宣傳和使用,申請人及其“途牛”品牌獲得了多項榮譽。
綜上所述,引證商標在觀光旅游等服務上通過長期廣泛的宣傳和銷售,已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熟知。
爭議商標“途?!迸c申請人引證商標“途?!蔽淖謽嫵上嗤?,其核定使用的存儲和運輸用非金屬容器、枕頭、野營睡袋等商品為申請人所述旅游行業必需品,存在一定關聯性。
基于此,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已構成對申請人引證商標的復制和抄襲,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誤導公眾,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之情形,應予宣告無效。
本案在于對馳名商標的界定,引證商標是否應構成馳名程度,顯然引證商標已經投入廣泛宣傳(要旅游,找途牛!),被相關公眾所熟知,雖未被認定為知名商標,但是已經構成馳名的知曉程度,而且爭議商標在整體造型上與引證商標存在一定的相似,確實有讓給消費者產生誤認嫌疑;另外馳名商標判定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認定商標是否馳名,主要應當考慮在其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而非在所有大眾中的知曉程度,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判定并非是被所有人都知曉,建議可以申請人根據本案情況提出馳名商標申請,已獲得更好的商標保護。
來源:商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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