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前不知道這些小心吃大虧 【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越來越多的企業或個人為了盡快拿到商標而選擇通過商標轉讓來“購買”商標。但商標轉讓也是有風險的,特別是對受讓方來說。如何規避風險?下面這5點你最好了解一下。
1、未拿到商標注冊證的商標能否轉讓
已提交申請并拿到受理通知書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不過,未被核準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被駁回的風險。商標轉讓后,風險就會由轉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2、轉讓前需了解商標的法律狀態
(1)查詢轉讓商標是否為有效商標
(2)查詢轉讓商標的剩余使用年限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對于轉讓處于續展期或者寬展期的商標,受讓方記得要在合同中增加讓轉讓方盡快辦理續展的條款。如果該商標已經過了寬展期,那商標局是不會核準商標轉讓行為的。
(3).查詢轉讓商標是否許可給他人使用
受讓方要了解轉讓方在轉讓該商標前是否已許可給他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標轉讓后,若之前曾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人可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會對受讓方產生不利影響。對于轉讓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雙方最好就該問題達成協議,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4)查詢轉讓商標是否被質押
轉讓商標前,受讓方需要弄清楚商標是否已被質押。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同意,是不得轉讓的。
(5)查詢轉讓商標是否被重復轉讓
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有些不法分子通過重復轉讓商標的詐騙手段來忽悠急于獲取商標證書的受讓方。因此,受讓方可以去商標局官網或社標網查詢商標是否有轉讓流程。
3、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受讓方一定要向轉讓方確認待轉讓商標是否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近似商標,如果有要一并拿到手才行。
4、轉讓雙方的證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轉讓雙方需提供有效的資料
(1)《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方和受讓方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交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商標未做變更或導致商標轉讓被駁回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盡快為轉讓商標辦理變更手續。另外,雙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5、是否需要為商標轉讓做公證
雖然商標局并未要求雙方為商標轉讓行為做公證,但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去公證處為《商標轉讓聲明書》做一下公證。公證有利于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雙方的互信,避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杜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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