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茅臺“國酒”之后,又一件國字商標要到期了【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繼茅臺“國酒”商標之后,又一件酒類商標快到期了。它就是“國窖1573”。
“國窖1573”是瀘州老窖在2010年9月申請的品牌商標,專用期限為10年,目前僅剩下14個月。
在這之前,滬州老窖還申請過“國窖1573-溫莎公爵”商標,但是被駁回了。一年后,才注冊了現在這件商標。
此后,瀘州老窖以國窖1573為主體,先后申請注冊了10余件商標,其中“國窖1573-嫦娥二號”、“國窖1573-風生水起”顯示等待實質審查;“國窖1573-溫莎公爵”、“國窖1573-金獎百年”、“國窖1573-三巡社”(國際分類21)三項顯示被駁回、不予受理。
此前我們聊過茅臺“國酒”注冊失敗的事,有人擔心會不會影響到“國窖1573”商標的合法性?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酒類商品商標,“國窖”相對于“國酒”而言,其“具有不良影響”或“帶有欺騙性,產生質量誤認”的可能性略低。該商標直接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不大,到期后,如果正常續展,可以繼續享有十年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直以來,以“國”字開頭的商標很難注冊,在《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有規定:
①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②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
業內人士表示:“國酒、國窖,都不適宜申請成商標,因為它們都暗含了這個酒代表國家,相當于政府為某個企業來進行背書,這樣對市場的其他競爭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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