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告訴你:字號與商標沖突怎么辦?【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7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了《關于對企業商號權與商標專用權產生權利沖突解決的建議》的答復。答復中提到:商標局2016年修訂并對外公布的《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中明確了在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程序中在先字號權的認定標準:“將他人在先登記、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請注冊為商標,容易導致中國相關公眾混淆,致使在先字號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在先字號權的損害,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無效宣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2098號建議答復的函
羅衛紅、李書福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對企業商號權與商標專用權產生權利沖突解決的建議》收悉,結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意見,現答復如下:
您們所提建議內容豐富,研究深入,具有現實性和針對性,對于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之間混淆行為的解決具有積極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F行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對于解決企業名稱權與商標專用權的沖突已有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我局堅決落實總局部署要求,積極打擊商標惡意申請和囤積注冊行為,全力建設信息化平臺,切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有序開展相關工作。
一、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法律地位
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分屬不同法律范疇。依據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商標專用權屬于知識產權,企業名稱權屬于人格權,分由不同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商標注冊申請依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企業名稱登記依據公司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商標由文字、圖形、顏色等各種要素構成,是用來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的標記。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用以區別不同市場主體,其中的字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是區別不同企業的主要標志。公眾認為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之間的沖突實質上是經營過程中的市場混淆行為。
二、關于解決企業名稱與商標權沖突的法律程序
(一)在后企業名稱侵犯在先商標權
對于在后企業名稱侵犯在先商標權的,屬于經營者在企業名稱使用過程中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認定和解決。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完善了混淆行為的規定,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增加了第(四)項“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企業名稱在使用過程中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處理。
(二)在后申請注冊商標與在先企業名稱權沖突
現行商標法規定了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程序來保護在先企業名稱權。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注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企業名稱權屬于該條規定的在先權利的范疇。對于在后商標侵犯在先企業名稱權的,若在后商標在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則企業名稱權人其可以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提起商標異議程序;若在后商標已注冊,則其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申請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2016年修訂并對外公布的《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中明確了在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程序中在先字號權的認定標準:“將他人在先登記、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請注冊為商標,容易導致中國相關公眾混淆,致使在先字號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在先字號權的損害,系爭商標應當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無效宣告”。
三、積極打擊惡意搶注他人知名商號的行為
我局在商標異議和宣告無效階段不斷加大對惡意搶注、復制、摹仿、抄襲他人知名商號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大量惡意搶注、復制、摹仿、抄襲他人知名商號,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案件,可以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所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并適用商標法有關規定,作出被異議或被無效商標不予核準或宣告無效的決定。
四、打通全國商號和商標注冊信息的共享平臺
我局積極推進商標數據庫與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之間數據共享。為進一步推進與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之間的數據共享及應用,商標審查系統四期項目已就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應用平臺進行立項規劃。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建設商標數據開放及分析系統。該項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均可通過該系統在線查詢相關商標信息。
五、持續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
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推進改革,向社會全面開放各級企業名稱庫,為申請人提供查詢比對服務;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查詢比對系統,對擬申請的企業名稱進行輔助篩查,向申請人提供篩查結果和有關信息,供申請人參考、選擇;制定企業名稱相同近似比對規則,完善禁限用字詞庫、提高系統對不適宜名稱的提示攔截能力。目前,全國所有省份均已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試點。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企業名稱的登記由登記機關預先把關變為企業自主承諾,對于可能與他人知名商標存在的沖突,登記機關主要以風險告知的方式告知企業使用名稱可能存在的風險,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處理歷史原因導致的商標與商號共存的特殊情況
關于您們針對歷史原因導致商標與商號共存的特殊情況,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發展”原則和解決問題建議,言簡意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參考價值,我局深表贊同。下一步,將深入研究論證,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衷心感謝代表們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7月3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條法司 010—62086767)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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