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下旬,百度公司表示,其已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搜狗公司旗下"搜狗拼音輸入法""搜狗手機輸入法"等侵犯了百度輸入法多達 10 項技術專利,要求搜狗公司賠償 1 億元。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互聯網巨頭公司之間的訴訟,尤其是標的額巨高的,通常會備受關注。
不少人認為,百度公司此次發起訴訟,實際上是對搜狗公司 2015 年對其發起訴訟的回應。 2015 年 10 月和 11 月,搜狗公司連續兩次向百度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涉及專利總數高達 17 件,涉案專利涵蓋互聯網詞庫、智能組詞等輸入法核心技術,以及顏文字/圖形輸入、圖片/表情輸入等深受用戶喜愛的實用功能,索賠金額高達2. 6 億元,這被媒體稱為"中國互聯網專利侵權第一案"。
現在從百度公開的起訴信息中并未提及搜狗輸入法侵犯了專利中具體哪項權利要求,顯然,搜狗公司不難找出自己沒有侵權的理由。為何這般認為?
先談點專利常識,專利保護范圍需以權利要求為準,只有落在其保護范圍內的產品或技術,才可能侵犯其專利權。這就要求,在撰寫權利要求時,要充分考慮后續維權等實際需要,而不是簡單地對技術進行描述。在涉及信息交互的技術方案中,會存在多個執行主體,雖然專利法中沒有規定必須從單側進行撰寫,但為了更有利地保護專利權利人的權益,從單側進行撰寫已經成為業內通行的基本要求。另外,從專利侵權判斷標準來看,全面覆蓋原則,即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覆蓋了涉訴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是判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一個基本原則。其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權產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換言之,如果被控侵權產品然只包含了權利要求中記載的部分技術特征,則不夠成侵權。
現在回到百度的這一專利,按照此權利要求,其涉及"用戶"和"服務器"兩個執行主體。要實現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需要"用戶"和"服務器"共同完成,任何一方都不能獨立覆蓋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搜狗公司采用的技術方案不可能覆蓋到由用戶來執行操作并實現的部分技術特征。按照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搜狗產品不會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也就不構成侵權。
其實一家公司對專利維權時,首先要確保自己的專利沒有明顯的瑕疵,不能讓對方很容易地找出漏洞。然而,記者通過對這三件專利進行分析后,對百度公司能否順利維權尚持觀望態度。
據悉,目前搜狗已對百度起訴搜狗的十項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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