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明目張膽的抄襲,OPPO、vivo侵權“人人車”商標權,被人人車起訴,究竟事情經過如何呢?我們來看一下:
據報道,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受理“人人車”與OPPO、VIVO商標侵權案件,“人人車”狀告OPPO、VIVO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已注冊商標“人人車”以及在手機應用商場中上架假冒“人人車”app,此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其商標權,以及存在不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
人人車,是中國首創的二手車C2C虛擬寄售模式,個人可通過app直接對接買家或賣家,砍掉傳統行業中不透明收費環節,實現交易無差價的最佳體驗。人人車首創與2014年4月份,由當初的A輪500萬美元演變至現在的新一輪2億美元融資,人人車可謂打開了中國二手機交易市場的新大門。
OPPO、VIVO商標侵權
在人人車負責人提交的侵權資料中指出,為取到OPPO、VIVO的侵權證據,現已購買到含有侵權產品的OPPO、VIVO兩部手機。在兩部手機的應用商場中發現,從手機應用頁面可以輕易找到“人人車二手車”和“人人車”標識的app。進入app介紹可觀察到,OPPO、VIVO所提供用戶下載的亦是二手車經紀服務,并且所使用的標識“人人車”、app設計風格、要素和組合形式高度近似,與人人車提供的、由黃渤代言的二手機經紀服務內容完全一樣。對此,人人車負責人表示從未授權過“人人車”商標的使用權,OPPO、VIVO的行為已經嚴重侵權人人車的商標所有權,并有著嚴重的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要求OPPO、VIVO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由兩家企業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案件焦點
1,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商標權人對注冊商標行駛的權利,授權他人在限定的時間、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此案件中,OPPO、VIVO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人人車”商標,已直接侵犯“人人車”商標權;
2,商標侵權:首先,OPPO、VIVO未經授權使用“人人車”商標,其次,OPPO、VIVO應用商場中的app與原商標的注冊類別相同,已造成侵權行為;
3,不正當競爭:OPPO、VIVO在其手機應用商場中上架的假冒“人人車二手車”、“人人車”app,與原注冊商標應用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上,即二手車經紀服務,已形成市場上的競爭關系;
4,消費者混淆:法院裁定商標侵權與否的一大要點在于,所推出的商品、服務是否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視聽的影響。在OPPO、VIVO推出的“人人車”手機應用中顯示,其采用了與人人車相同、近似的標識,app設計風格、要素等都與商標持有方相似,容易引起消費的誤解。
縱觀整個“人人車”商標侵權案,在人人車負責人所提交的資料中,所有證據都指向了OPPO、VIVO侵權的事實,相信該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已是較為明朗。但在該案件中,企業家應從中學到人人車不畏艱險,奮力維權的精神,企業在發生知識產權侵權時,理應拿起法律的武器努力維權,捍衛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而不是躲在一邊唯唯是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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