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高等法院
圖片來源:Bidgee/Wikimedia Commons
對于澳大利亞醫學研究人員、臨床醫生和需要基因測試的病人來說,生活只是變得更簡單且成本更低了。近日,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推翻了低一級法院的裁決,認為被分離出來的基因序列并不是“具有專利性的發明”。這一決定終結了現年69歲癌癥幸存者Yvonne D’Arcy 在2010年發起的長期法律戰。
與此同時,最新裁決使澳大利亞相關立法同美國、南美和亞洲大多數國家相符。加拿大允許就人類基因申請專利,而如果生物材料由某一技術過程分離而來,則歐盟也允許這么做。
D’Arcy就美國麥利亞德基因公司持有的BRCA1和BRCA2基因專利及其受讓方墨爾本基因技術公司提起訴訟。兩種基因均能顯著增加女性患上乳腺癌和卵巢癌的幾率。麥利亞德公司曾利用基因信息開發出診斷測試,這使公司本身或它的國際代表享有潛在的利潤豐厚的壟斷權。
盡管最新裁決的全面影響尚未明確,但D’Arcy表示,最高法院的決定令自己“非常激動”。在諸如來自莫道克大學的Luigi Palombi等知識產權專家看來,這一決定對于醫學研究人員來說“太棒了”,能使他們在無須擔心侵犯專利的情況下研究基因材料。
最新裁決還為公共衛生管理機構設立了一個重要先例。醫院將自由地開展基因測試,并且研發自己的測試方法,而無須擔心來自生物技術公司的報復。這意味著基因測試的提供將“為了公共福祉,而不是牟取私利”。昆士蘭科技大學知識產權專家Matthew Rimmer表示。
大型制藥公司和生物技術圈有著不同看法。他們擔心,最新裁決將對相關研究帶來寒蟬效應,并且是“對創新的一個打擊”。行業組織——澳洲藥品協會會長Tim James預測,這一決定會對獲取新的創新性生物藥劑帶來“重要的負面影響”。
麥利亞德基因公司對此表示贊同。盡管它持有的BRCA1和BRCA2專利已經過期,但公司在一份聲明中稱,“強有力的專利保護”非常重要,因為它為基于研究的公司提供了投資研究和開發藥物的“動力”。公司還表示,過去25年間其在研發設備上花費了10多億美元,而其開發的測試方法至今已被用于200萬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