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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開曼群島專利商標法為1976年3月15日起生效的1975年第29號法令和1976年專利商標規定。
2.商標法屬于英美法系,采用使用在先原則,但也兼顧注冊在先原則。
3.商標種類與英國商標法規定的一致,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和聯合商標的注冊申請。
4,采用的是英國的商品分類法。
二、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1.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可以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簽字、數字、圖形、印記、標簽、簽條、標題及以上組合;
2.以特殊或特別方式表示的個人或公司名稱;
3.申請人或其前輩的簽字;
4.對商品的特點或質量沒有直接描述的文字和按普通意思,非地理名稱或姓氏的文字;
5.除上述以外的任何顯著性的標志;
6.如果屬于誠信并存使用或其他特殊情況,法院或商標局可以在限定條件下允許使用在相同商品或相同描述的商品的注冊商標為不同人所有。
三、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的要素
1.相對禁用要素:
(1)當用于相關的商品時,該標志中的含義可能造成欺騙或混淆;
(2)與在先申請的或者已經注冊商標沖突的標志。
2.絕對禁用要素:
(1)丑惡可恥的標志;
(2)違背法律或道德的標志;
(3)僅由表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原產地、制造時間/提供服務時間,或其他特點構成的標志。
四、申請人資格
1.只有在英國依據英國1938年商標法已經取得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在其英國商標注冊有效期間才可以申請在開曼群島的注冊。
2.在英國注冊為注冊商標的使用人可以在注冊商標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在開曼群島申請注冊為商標使用人。
五、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由申請人簽署,并列明代理人名稱地址);
(2)經過公證的英國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3)商標圖樣墨稿2份。
3.商標申請內容必須基于英國的商標注冊,商品范圍不能超過英國注冊。
4.官方語言為英語。
5.申請提交以后,商標局將對文件審核后頒發商標注冊證。
六、商標的駁回
無具體規定。
七、商標注冊的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基于英國的注冊和相關續展。
八、商標的異議
無具體規定,但商標注冊在官方雜志上刊登。法院對涉及的商標注冊具有司法裁判權。
九、注冊商標的撤銷
如英國的注冊被依法撤銷,任何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宣告開曼群島的商標注冊無效,該商標注冊人在開曼群島未取得專用權。
十、商標的使用
帶有欺騙性使用商標的或者虛假商品描述的,將受到罰款或監禁處罰。偽造商標商品將被扣押或銷毀,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十一、注冊商標所有人名稱和地址變更、注冊商標的許可和轉讓
1.商標所有權發生變更、移轉,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或轉讓注冊中請。
2.商標許可使用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將被許可人注冊為使用人。
十二、海關備案、臨時保護
無規定。
十三、注冊商標的保護
1.下列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1)在相同的商品/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實質上相同的,或構成欺騙性近似標志的;
(2)在同類商品或者服務上,或者在密切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實質上相同的,或者構成欺騙性近似標志的;
(3)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在無關的商品/服務上,使用與馳名的注冊商標實質上相同或構成欺騙性近似標志的;并因注冊商標馳名,該標志可能會被認定暗示上述無關的商品或服務與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存在某種聯系,導致注冊商標所有人利益受損。
2.在取得注冊證后,遇到商標侵權,商標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商標權利人通過法律
訴訟得到的司法救濟包括:
(1)法院發出的禁止令,可以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依權利人選擇,保證權利人按損失或者按利潤計算得到賠償。
4.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無權對侵權行為及遭受的損失提起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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