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亞洲國家
1.孟加拉人民共和國于1971午3月26日成立。建國之后曾沿用、修改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商標法律?,F行商標法修改于1975年,1976年1月1日生效。
2.孟加拉國采用先使用原則,注冊商標要求已經使用或有意使用,可以注冊普通商品商標、證明商標、防御商標、聯合商標、系列商標、彩色商標和紡織商標。
3.商品分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關于紡織品商標,如果商標僅由字母或數字或其任意組合構成,在第22~27類中要求按其組別分別申請。關于商標申請所涵蓋的商品種類的數量由注冊最終決定,所有申請及注冊費都根據商標注冊申請類別內的分組支付。
4.孟加拉國于1985年5月11日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91年3月3日又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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