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商標注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
二、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辦公地址及時間
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四、辦理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五、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一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一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補發證明事項應當選擇需要補發證明的類型。補發變更證明的,應具體注明補發證明變更前后注冊人的名義或地址,注冊人名義與地址同時變更的,均需注明;補發轉讓證明的,應具體注明補發證明轉讓人與受讓人名稱;補發續展證明的,應具體注明申請補發的商標續展注冊有效期。如申請人未具體注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后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6.一份申請補發一件證明。一件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7.共有商標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六、規費的繳納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出具商標證明費為50元人民幣。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七、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以郵寄方式寄出相應的補發證明,申請人應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將補發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八、注意事項
1.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應與商標注冊證書一致。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證明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補發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以上內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