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法律法規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ㄒ唬┪唇浿鳈嗳嗽S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ㄈ┪唇涗浺翡浵裰谱髡咴S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ㄋ模┲谱鳌⒊鍪奂倜八耸鹈拿佬g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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