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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局令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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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法律法規

                                  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四十二號

 

  為完善知識產權行業標準體系,制定《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試行)》(ZC 0009-2006),現予以發布。該試行規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田力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前  言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試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之一,編號為ZC 0009-2006。

  本標準的附錄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制訂工作組。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嚴笑衛、朱仁秀、翟薇、吳大章、王占三、王子亮、張微、吳離離、趙軍、馮曉玲、張宇、黃迎燕、那英、鄭寧、賈丹明、董小靈、楊策、方克、趙盛。
 
                                                                                  引  言

  為完善中國知識產權行業標準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并參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相關標準,特制定本標準。

  為準確、清晰地標識并有效利用中國專利文獻的著錄項目信息,便捷地存儲、檢索、獲取中國專利文獻,進一步提高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質量,本標準對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使用規則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試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的名稱和相應的國際承認的(著錄項目)數據識別代碼(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英文縮略語為“INID代碼”)的標識及使用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任何載體形式(包括紙載體、縮微膠片、磁帶或軟盤、光盤、聯機數據庫、計算機網絡等)公布或公告的專利文獻與信息。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除國家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本標準中采用的術語和定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2.1   專利申請

  本標準所稱“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2   公布

  本標準所稱“公布” 是指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布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標準所稱“公告” 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2.4   專利文獻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 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和公告的授權專利文件。

  2.5   專利文獻號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號” 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法定程序,在專利申請公布和專利授權公告時給予的專利文獻標識號碼。

  2.6   專利文獻種類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種類”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產生的各種專利文獻。

  2.7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

  本標準所稱“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為標識不同種類的專利文獻而規定使用的字母代碼,或者字母與數字的組合代碼。

  2.8   專利公報

  本標準所稱“專利公報”是一種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定期出版的刊物,包括發明專利公報、實用新型專利公報和外觀設計專利公報。其中,發明專利公報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國際專利申請公布、發明專利權授予、發明保密專利、發明專利事務、索引(申請公布索引、授權公告索引)及更正;實用新型專利公報包括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事務和授權公告索引;外觀設計專利公報包括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外觀設計專利事務和授權公告索引。

  2.9   著錄項目數據

  本標準所稱“著錄項目數據”是指登載在專利文獻扉頁或專利公報中與專利申請及專利授權有關的綜合性目錄中的各種著錄數據,包括文獻標識數據、國內申請提交數據、優先權數據、公布或公告數據、分類數據等。

  3   制定原則

  為便于專利信息的標識和檢索、公眾的理解和記憶,本標準以簡明實用為原則,體現在兩方面:

  (1)以中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為基礎,參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相關標準,即WIPO ST.9《關于專利及補充保護證書的著錄數據的建議》和WIPO ST.80《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著錄項目數據的建議》中對INID代碼的原則性規定,對中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文獻中使用的INID代碼做出簡明清楚的規定。

  (2)在參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標準的同時,對WIPO ST.9中涉及發明和實用新型INID代碼,以及WIPO ST.80涉及外觀設計INID代碼的相同規定兼收并蓄,但保留上述兩個標準中對發明和實用新型INID代碼,以及外觀設計INID代碼使用的不同規定,并作為國家行業標準予以制定。因而,在本標準中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使用的INID代碼存在代碼相同而名稱不同的規定。

  4 INID代碼的使用規則

  4.1   INID代碼的指定

  在本標準中, 以“0”結尾的INID組別代碼指定用于以下情形:

  當國家代碼/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代碼聯用并同處一行時,使用專利文獻標識的組別代碼(10);

  當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申請受理國或組織聯用并同處一行時,使用優先權數據組別代碼(30)。

  4.2   INID代碼在專利文獻扉頁及專利公報中的使用

  專利文獻扉頁和專利公報中登載的INID代碼及其相應的著錄項目應當一致。每期專利公報應登載INID代碼及其著錄項目名稱目錄。

  4.3   專利文獻中使用的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的INID代碼

  為明確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的名稱和相應INID代碼的標識及使用規則,本標準附有如下4個附錄予以說明:

  附錄A: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的標識

  附錄B: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的使用規則

  附錄C:外觀設計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的標識

  附錄D:外觀設計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的使用規則

  5 INID代碼的印刷及顯示格式

  為保證INID代碼的易讀性,在印刷及數據顯示格式中,INID代碼應當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直接標在相應的著錄項目之前,并且置于圓括號內。

  對于某些INID代碼所表示的著錄項目,未使用(例如,沒有要求優先權)或由于其他原因未登載在專利文獻扉頁或專利公報中,則不必在專利文獻扉頁或專利公報中登載INID 代碼本身。

  6 相關標準的參照

  本標準的制定及執行參照以下標準:

  ZC 0007-2004 《專利文獻號標準》(2004年1月版)

  ZC 0008-2004 《專利文獻種類標識代碼標準》(2004年1月版)

  WIPO ST.2 《采用公歷標示日期的標準方法》(1997年12月版)

  WIPO ST.3 《用雙字母代碼表示國家、其他實體及政府間組織的推薦標準》(2004年12月版)

  WIPO ST.9 《關于專利及補充保護證書的著錄數據的建議》(2004年2月版)

  WIPO ST.10/B 《著錄項目數據的設計》(2003年6月版)

  WIPO ST.10/C 《著錄項目數據的表示》(2005年12月版)

  WIPO ST.14 《在專利文獻中列入引證的參考文獻的建議》(2005年1月版)

  WIPO ST.18 《關于專利公報及其它專利公告期刊的建議》(1998年4月版)

  WIPO ST.34  《用于著錄項目數據交換的以電子形式記錄申請號的建議》(1997年11月版)

  WIPO ST.50 《與專利信息有關的修正、替換和增補文獻出版指南》(1998年11月版)

  WIPO ST.80 《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著錄項目數據的建議》(2004年2月版)

  ISO639:1988  語種名稱代碼

  7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的管理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本標準管理者依據本標準的條款內容,對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進行管理,并負責建立一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有效的運行環境。

  本標準管理者的具體職責是:

  ——負責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的管理和維護;

  ——解釋本標準的規范性術語和定義;

  ——提出改進建議。

  8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的發布

  本標準于2006年11月30日發布。

  9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的施行

  9.1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施行

  本標準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9.2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監督

  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監督本標準的施行。

  9.3   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標準改進

  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對本標準管理者提出的改進建議進行評審,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標準代替本標準。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

  (10)專利文獻標識

  (12)專利文獻名稱
 
  (15) 專利文獻更正信息

  (19)公布或公告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名稱

  (21)申請號

  (22)申請日
 
  (30)優先權數據

  (43)申請公布日

  (45)授權公告日

  (48)更正文獻出版日

  (51)國際專利分類號

  (54)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

  (56)對比文件

  (57)摘要

  (62)分案原申請數據

  (65)同一申請的公布數據

  (66)本國優先權數據

  (7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72)發明人姓名

  (73)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74)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及專利代理人姓名

  (85)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日

  (86)PCT國際申請的申請數據

  (87)PCT國際申請的公布數據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的使用規則

  (10)專利文獻標識

  用于標識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標識由專利文獻號名稱、中國國家代碼、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代碼聯用表示。

  示例: (10) 申請公布號 CN 1000001 A

  (12)專利文獻名稱

  用于標識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的名稱,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扉頁再版)、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全文再版)、發明專利說明書、發明專利說明書(扉頁再版)、發明專利說明書(全文再版)、發明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扉頁再版)、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全文再版)、實用新型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

  示例1:

  (12)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說明書

  示例2:

  (12) 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

  (15) 專利文獻更正信息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說明書扉頁或全文的更正信息。

  示例:

  (15) 專利文獻更正信息

  更正版次 № 2(W2A)

  更正頁碼 1,12—15

  (注:示例中的W表示一種更正范疇,指由于專利文獻內容錯誤,而在所有公布的載體中予以更正。2表示專利文獻的更正版次,指對同一篇專利文獻的第2次更正。A表示原始專利文獻的種類代碼。)

  (19)公布或公告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名稱

  用于標識公布或公告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名稱及標志。

  示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1)申請號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申請號。

  示例1:

  (21) 申請號 2004 1 0000001.4

  示例2:

  (21) 申請號 2004 2 0000001.9

  (22)申請日

  用于標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該日期是指寄出的郵戳日。

  示例:

  (22) 申請日 2004.10.05

  (30)優先權數據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依照申請人第一次提出申請的國家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數據。包括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申請受理國或組織代碼。

  示例:

  (30) 優先權 10129010.1  2001.06.13  DE

  (43)申請公布日

  用于標識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日期,及其專利公報卷期號。

  示例:
 
  (43) 申請公布日 2004.09.22,發明專利公報第20卷第38期

  (45)授權公告日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公告日期,及其專利公報卷期號。

  示例:

  (45) 授權公告日 2004.09.22,發明專利公報第20卷第38期

  (48)更正文獻出版日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文獻扉頁或全文更正版的出版日期,及其專利公報卷期號。

  示例:

  (48) 更正文獻出版日 2005.08.17,發明專利公報第21卷第33 期

  (51)國際專利分類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國際專利分類號及版本信息,應注意以下幾點:

  — 為便于計算機轉換,分類號用列表形式表示;

  — IPC分類號用斜體印刷或顯示;

  — 發明信息用黑體印刷或顯示,附加信息用普通字體印刷或顯示。

  示例:

  (51) Int.Cl.
           B28B 5/00(2006.01)
           B28B 1/29 (2007.04)
         H05B 3/18 (2008.07)

  (54)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的名稱。

  示例:

  (54)發明名稱 一種手持牙科醫療器械


  (56)對比文件

  用于標識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過程中引用的對比文件清單,登載于發明專利說明書扉頁上。

  示例:

  (56) 對比文件

  CN 1025789 A  東北工學院金屬材料研究所 1994.8.31 C09D 1/02

  US 6324585 B1  Zhang et al. 2001.11.27,G06F/13/00

  WALTON, Herrmann. Microwave quantum Theory.1973, Vol.2, ISBN5- 1234-5678- 9,

  pages138 to 192

  DROP, J.G. Integrated Circuit Personalization at the Module Level. IBM tech.dis. bull.
  October 1974, Vol.17, No.5, pages 1344 and 1345, ISSN 2345-6789.

  WALLCE,S., and BAGHERZADEH,N. Multiple Branch and Block Prediction.

  Thi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Hig-Performance Computer Architecture [online],

  February 1997 [retrieved on 1998-05-20]. Retrieved from the

  Internet:

  (57)摘要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的摘要。

  示例:

  (57)摘要

  一種旅行睡眠支架,為用于旅途中休息的支架,主要包括用于支撐人體頭部的第一支撐板,其頂面上包覆有一層海綿或其它彈性物,以及調節第一支撐板的第一支架,及一用于支撐人體胸、腹部的第二支撐板及調節第二支撐板的第二支架,該支架可組裝于座椅前、桌椅之間或飛機餐桌上,支撐于人的頭部和胸腹部,合理分配人體重量的支撐部位,能使人獲得較好的休息,其美觀輕巧、裝拆簡捷、便于攜帶,實為旅行中必備的用具。

  (62)分案原申請數據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分案申請的原申請數據,包括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

  示例:

  (62)分案原申請 01108925.3 2001.02.28

  (65)同一申請的公布數據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同一申請已公布的專利文獻數據,包括專利文獻標識和專利文獻公布日。

  示例:

  (65)同一申請的公布數據 CN 1703942 A 2005.11.30

  (66)本國優先權數據

  用于標識作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本國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數據,包括作為本國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中國國家代碼。

  示例:

  (66) 本國優先權 02118757.6 2002.05.01 CN

  (7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含郵政編碼)。

  示例:

  (71)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地址 100029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甲6號

  (72)發明人姓名

  用于標識發明專利申請的發明人或實用新型設計人姓名。

  示例:

  (72) 發明人姓名 王甲

  (73)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含郵政編碼)。

  示例:

  (73) 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專利權人地址 100029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甲6號

  (74)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及專利代理人姓名

  用于標識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代理機構名稱及代理人姓名。

  示例:

  (74) 代理機構名稱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代理人 李乙
      
  (85)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日

  用于標識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

  示例:

  (85) PCT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日 2003.04.12

  (86)PCT國際申請的申請數據

  用于標識國際申請的申請數據,包括國際申請號、國際申請日期。

  示例:

  (86) PCT國際申請的申請數據 PCT/JP 2004/001234  2004.02.10

  (87)PCT國際申請的公布數據

  用于標識國際申請的公布數據,包括國際申請公布號、國際申請公布語言、國際公布日期。

  代碼(86)、(87)的數據涉及兩件以上PCT國際申請時,應分別列出每件申請的申請數據或公布數據,以每組數據另起一行的方式表示。

  代碼(86)、(87)中的語言,應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639:1988的雙字母語言符號表示。

  示例:

  (87) PCT國際申請的公布數據 WO/9509231 FR 1995.04.06
 
  附 錄 C

  (規范性附錄)

  外觀設計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

  (10)專利文獻標識

  (12)專利文獻名稱

  (19)公告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名稱

  (21)申請號
 
  (22)申請日

  (30)優先權數據

  (45)授權公告日

  (51)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分類)

  (54)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55)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

  (57)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58)外觀設計專利文獻更正日期

  (62)分案原申請數據

  (72)設計人姓名

  (73)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74)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及專利代理人姓名
 
  附 錄 D

  (規范性附錄)

  外觀設計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名稱及相應INID代碼的使用規則

  (10)專利文獻標識

  用于標識在法定程序中予以授權公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標識由專利文獻號名稱、中國國家代碼、專利文獻號、專利文獻種類代碼聯用表示。

  示例:

  (10) 授權公告號 CN 3000001 S

  (12)專利文獻名稱

  用于標識在法定程序中予以授權公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的名稱,包括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全部再版)、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扉頁再版)、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等。

  示例:

  (12) 外觀設計專利

  (19)公告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名稱

  用于標識公告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名稱及標志。

  示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21)申請號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號。

  示例:

  (21) 申請號 2004 3 0024257.8

  (22)申請日

  用于標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該日期是指寄出的郵戳日。

  示例:

  (22) 申請日 2004.10.05

  (30)優先權數據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依照申請人第一次提出申請的國家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數據。包括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申請受理國或組織代碼。

  示例:

  (30)優先權  29/191338 2003.10.07 US

  (45)授權公告日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公告日期,及其專利公報卷期號。

  示例:

  (45)授權公告日  2004.09.22,外觀設計專利公報第20卷第38號

  (51)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分類)

  用于標識產品外觀設計的國際分類號(洛迦諾分類)。

  外觀設計國際分類號表示方法:采用洛迦諾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大類號和小類號,大類號和小類號之間用破折號“-”分開,大類號和小類號均采用兩位阿拉伯數字(1至9數字不足兩位,前加0),大類號和小類號前加“LOC(n) Cl.” 表示。n為分類時使用的洛加諾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的版本號。如果同一外觀設計有多個分類號時,則使用分號“;”分隔大類,使用逗號“,”分隔小類。

  示例1:

  (51) LOC(8) Cl.06-13 

  示例2: 

  (51) LOC(8) Cl.08-05,08;11-01

 (54)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用于標識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名稱。

  示例:

  (51)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沙發

  (55)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產品再現的圖片或者照片。

  示例:

  (55)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57)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用于標識與外觀設計產品再現相關的包括色彩等視覺特征的描述,是對外觀設計產品或者照片的說明或限定。例如,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的描述。

  示例:

  (57)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包含色彩

  (58)外觀設計專利文獻更正日期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的任何修改的日期記錄(例如,權利人變更、名稱或地址變更,保護期屆滿等)。在對外觀設計專利文獻的任何修改內容標識更正日期的同時,必須標識相關卷期號。

  示例:

  (58)外觀設計專利文獻更正日期  (73)專利權人 2005.04.27 外觀設計專利公報第21卷第17 期

  (62)分案原申請數據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的原申請數據,包括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

  示例:

  (62)分案原申請 2005 3 0009780.8 2005.04.21

  (72)設計人姓名

  用于標識產品外觀設計的設計人姓名。

  示例:

  (72) 設計人 王甲

  (73)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含郵政編碼)。

  示例:

  (73)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專利權人地址 100029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甲6號

  (74)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及專利代理人姓名

  用于標識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代理機構名稱及代理人的姓名。

  示例:

  (74)專利代理機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代理人 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