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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日立金屬株式會社(下簡稱日立金屬)管轄權異議的主張,這就意味著中國釹鐵硼系列企業針對日立金屬的專利反壟斷案將很快開庭審理。
此次訴訟是中國稀土企業突破專利權壟斷道路上的諸多努力之一。
釹鐵硼在軍事領域和日常生活中有廣泛應用。從汽車、智能手機到電腦的存儲,釹鐵硼一直是不可替代的要素。美國的愛國者號導彈能夠做到精準攔截,制導系統中釹鐵硼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有觀點認為,從釹鐵硼的使用率,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工業文明程度。
作為稀土生產和應用大國,中國目前有200余家釹鐵硼企業,貢獻了約占全球80%的釹鐵硼產量。
“但在這個行業,中國從來沒有話語權。”沈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北通磁)董事長孫寶玉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此次專利反壟斷案的結果,將決定這一局面是否能夠改變。
錯失高端市場
造成中國企業被動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日本企業在稀土行業中的專利權封鎖。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日本的稀土企業即開始進行全球專利布局。
1982年,日本住友特殊金屬株式會社(下稱住友特殊金屬)率先發現釹鐵硼,第二年就分別在美國和日本申請了專利,根據日本和美國的法律,此類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也就是說,到2003年,這些關于釹鐵硼的專利就失效了。
“幾乎在同期,中國的科研機構也在進行類似的研究,并且技術和產品都不比日本落后。”孫寶玉說,但由于當時國內根本沒有知識產權的概念,加上到國外申請專利動輒就要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美元,所以當時中國沒有人出去申請專利。
孫寶玉上世紀80年代就以科研人員的身份進入稀土行業,直到很多年之后才明白,當時日本的專利操作手段已經非常成熟。“他們不僅把實現的技術寫入專利,甚至把一些在當時還沒有實現的技術,也寫入專利當中。”
比如,在釹鐵硼發現之初,釹是唯一用于生產釹鐵硼的稀土元素,但隨著技術的發展,稀土中的鐠、釓、鋱、鑭、鈰、鈥等多種元素都被納入其中。“有些元素是最近十年才進入釹鐵硼生產工藝的,但是在1983年日本企業申請專利時,已經盡數寫入其中。”
1983年日本企業申請釹鐵硼專利的時候,中國還沒有相應的專利法規。孫寶玉說,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天,住友特殊金屬就前來提出專利申請。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相關專利在國外第一次申請之后,再到中國就以相同主題提出申請,優先權為一年。
由于當時距離日本企業第一次申請專利已經超過一年,所以中國專利局拒絕了住友特殊金屬的申請。這就意味著,當時住友特殊金屬的核心專利在中國是無效的。
雖然在中國失去了核心專利,但住友特殊金屬并沒有放棄對中國競爭對手的打壓。“日本企業不斷向下游的應用企業施加壓力,告誡他們不要陷入專利訴訟之中。”孫寶玉說,對那些上市的下游應用企業來講,專利訴訟不僅意味著要耗費大量時間、費用去應訴,還可能對形象與市值造成影響。大多數公司不愿意惹上麻煩,這使得中國的釹鐵硼企業失去了幾乎全部的高端市場。
與此同時,日本企業繼續申請新的專利,試圖鞏固在專利方面的壟斷地位。孫寶玉回憶,在2000年前后,住友特殊金屬曾假借客戶的名義到中國的企業進行參觀,當時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還不強,住友參觀的所有企業幾乎都把自己的生產工藝詳細告知,這直接導致住友特殊金屬針對中國企業的生產工藝申請了大量專利。
以壓型技術為例,住友特殊金屬工廠的壓機精度很高,壓結后的釹鐵硼可以直接進行燒結,而中國的壓機精度不好,壓力不夠,需要進行等靜壓二次壓制才能進行燒結。“而二次壓制的工藝卻被住友特殊金屬寫入自己的專利中,并在國際上取得了這項專利,這顯然是惡意針對中國企業的行為。”孫寶玉說。
337調查
“除了用一些外圍的專利去捆綁核心專利,還有用工藝專利去維護成分專利等措施。”孫寶玉說,到2003年,釹鐵硼領域的核心專利已經到期,此后,收購了住友特殊金屬股份的日立金屬繼續采用各種手段來延長自己的專利期限。
“成分專利是釹鐵硼生產中的核心專利,任何生產釹鐵硼的企業都繞不開。”孫寶玉說,在專利保護期限內,相關專利需要得到授權,這沒有問題,但是專利期限到期后仍然繼續惡意延長期限,就不再是正常行為了。
在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九研究所(西南應用磁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中電元協磁性材料與器件行業協會秘書長馬達看來,日立金屬的行為屬于惡意專利申請。“可惜當時國內的企業都沒有專利意識,在專利公示期內,沒有企業提出異議,就是用這樣的方式,日本企業全面限制了中國釹鐵硼企業的發展,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事實上,在上世紀末期,很多中國的稀土企業都在期盼2003年,希望能夠在日本企業核心專利到期之后獲得快速的發展機會。然而在1998年,住友特殊金屬聯合美國麥格昆磁公司,拿出6項專利向兩家中國企業發起“337調查”。
“由于當時國內的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不足,同時實力普遍不夠雄厚,很難承擔起國際官司動輒數百萬美元的花費。”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趙紅良告訴《瞭望東方周刊》,那次訴訟,中國企業并未應訴。
住友特殊金屬與美國麥格昆磁公司勝訴的結果是獲得了“美國普遍排除令”。這意味著,除這兩家公司的釹鐵硼產品外,其他企業的釹鐵硼如果未獲得授權,將不能進入美國境內。
“下游應用企業如果使用了沒有獲得授權的釹鐵硼,下游產品也會被排除在美國的大門之外。”趙紅良說,在此次337調查中,住友特殊金屬與美國麥格昆磁提出的6項專利中,最核心的一項專利就是“含鈷專利”。
“在釹鐵硼的燒結中加入鈷元素,來增加其燒結時的穩定性是釹鐵硼行業中的普遍做法,其他企業很難繞開這項專利。”趙紅良說,成分元素也是最容易被檢測的專利內容,美國海關只要提出入關產品的成分就能判斷是否涉嫌侵權。在這6個專利中,“含鈷專利”最晚到期,到期時間為2014年7月8日。
日本企業的專利期限再次延長了十年之久。
“單獨”專利授權
在這樣的形勢下,為了開拓海外市場,5家中國企業先后向日本企業購買了專利授權。“除了昂貴的授權費用外,中國企業還需要向對方按出口額繳納一定比例的抽成。”趙紅良說,這樣,中國的稀土企業發展得越大,日本企業獲得的利益就越高。
“含鈷專利”即將到期的時候,日本企業故伎重演。2012年,日立金屬拿出4項專利,向中國3家釹鐵硼生產企業以及世界上26家應用釹鐵硼的企業再次發起337調查。“這次日立金屬起訴的目的很明顯,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宣告日立仍然擁有專利,從而對下游的應用企業起到震懾作用。”趙紅良說。
此次中國的3家企業不僅前往美國應訴,還重金聘請了美國專業的律師團隊。“這次日立金屬拿出4項自認為很核心的專利,實際上卻很容易就能駁倒。”趙紅良說,如果這次勝訴,困擾中國釹鐵硼產業發展幾十年的專利障礙就徹底解決了。
特別是2014年7月8日后,“普遍排除令”中最后一項專利過期,此前一直向日立金屬購買專利授權的德國、日本企業均默認日立金屬專利到期,就不再繼續繳納專利授權費用。
“這個官司的勝訴幾乎是確定的。”一位直接接觸此案美國律師團隊的業內人士告訴本刊記者,戲劇性的情節是在判決前的一周,3家中國企業與日立金屬迅速達成和解,拿到日立金屬的專利授權。“而其他26家應用企業向日立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后不采購沒有專利授權企業的產品。算上之前的5家企業,中國共有8家企業取得了專利授權。”
該人士說,這意味著除了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外,其他數百家國內釹鐵硼企業生產的產品仍然無法出口。而在2014年之后,日本的專利授權,只剩下針對中國企業的內容。“小范圍拿到授權,也就等于承認了日本企業的專利在中國繼續有效,這些企業不但可以進入釹鐵硼的高端市場,更重要的是還可以排除國內其他企業參與競爭當中。”
幾乎在3家中國企業與日立金屬和解的同時,國內未獲授權的釹鐵硼企業開始了自己的行動。2013年5月,包括中北通磁、寧波同創在內的7家釹鐵硼企業組成聯盟,試圖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突圍與博弈
“一得到和解的消息,山西磁材聯盟的負責人當天就給我打電話,希望我能把國內的釹鐵硼企業組織起來,維護中國企業的利益。”孫寶玉說。
2013年5月,在孫寶玉的號召下,國內幾十家釹鐵硼企業的代表在沈陽召開了一次會議。“在會上各家企業意見一致,認為必須聯合起來,突破日立金屬的專利封鎖。”孫寶玉說。
2013年7月,沈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寧波永久磁業有限公司,寧波科田磁業有限公司、杭州永磁集團有限公司、寧波華輝磁業有限公司以及江門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這7家企業,成立“稀土永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共籌資金準備去美國對日立金屬提起訴訟。
在馬達看來,這是中國釹鐵硼企業的覺醒。“中國企業吃過太多專利的虧,而這其中很多專利都是非常不合理的,這次7家企業聯合訴訟日立金屬,說明中國企業終于開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他也提醒說, 日立金屬在專利保護方面投資很大,要突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
除了聘請美國的專業律師團隊,聯盟還特意找到大批稀土以及專利的專家和律師,用一年時間仔細梳理和分析了日立金屬在全球擁有的600余項專利(600余項項目中含大量不同地區的重復專利),同時對比了目前中國企業擁有的140余項專利。
“結果是我們根本不侵犯日立金屬的專利。”趙紅良說,付出的努力正在收獲成果,目前日立金屬的2項專利被美國專利商標局認定無效。
除了在美國的訴訟,聯盟中的部分企業同時在國內向日立金屬提起反壟斷訴訟。2014年底,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次針對日立金屬提出的壟斷訴訟。此前,日立金屬兩次提出管轄權異議,都遭到駁回,“他們也是利用程序拖延時間。”趙紅良說。
2015年9月21日,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初步證據交換中,日立方面當庭承認其專利“非必須”,且辯解稱,只是為了商業目的而進行了夸大宣傳行為。
“對于中國釹鐵硼行業來說,專利的問題遲早要解決,我們是不會半途而廢的。”孫寶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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