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非洲國家
利比亞1957年4月3日生效的第40號商標法于1962年2月26日由第3號法進行了修改,1962年5月26日生效。利比亞申請注冊商標采用先申請原則,保護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聯合商標和彩色商標。商品分類為34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商標使用于多類別的商品,每個商品按類別分別申請。利比亞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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