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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尼日利亞保護商標的法律包括1967年開始實施的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1979年開始實施的法令。
2.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
3.尼日利亞商標注冊將商品分為34個類,其商品分類方法和《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一樣。商標申請采用一個申請一個類別的原則。
4.尼日利亞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二、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商標”是指用于或準備用于有關商品的標記,用來表示該商品和制造、挑選、證明、經營或銷售該商品的所有人之間的關系。標志包括圖形、品牌、標題、標簽、票簽、姓名、簽字、文字、字母、數字或上述任何形式的組合。
尼日利亞商標注冊分為A部和B部。在A部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包含或至少由下列一個基本要素組成:
1.以特殊或特定方式表示的公司、個人或企業的名稱;
2.注冊申請人或其前任的簽字;
3.任意組合的文字;
4.未直接表示商品特性或質量的文字,并且不屬于通用地名、常用姓氏;具有第二含義的地名或姓氏可以注冊;
5.任何其他顯著性標志。不屬于上述1-4項的姓名、簽字或文字,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其顯著性的證據。
“顯著性”是指能夠用來區分商標所有人的商品和其他人的商品的特性。將徽章、裝飾物,任何國家、城市、地區、團體的旗幟,尚健在人士的形象用在商標上申請注冊的,注冊官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主體同意將其注冊的證據。
三、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與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容易造成欺騙、引起混淆或違反法律、道德的,不予注冊,誠實共同使用人除外。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帶有尼日利亞軍隊或地區的標志或國旗。
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通用名稱不得注冊。
帶有以下字樣或設計的標志不得注冊:“專利”、“已獲專利”、“已注冊”、“已注冊設計”、“版權”以及其他類似內容的文字,“紅十字”或“日內瓦紅十字”的文字,日內瓦和其他紅色十字標志,紅底白色或銀色的瑞士聯邦十字標記。
四、申請人資格
商標的最先使用人或最先打算使用商標的人有權申請注冊該商標。
如果申請人在公司即將成立之前不使用也不打算使用該商標,而打算將商標轉讓給該公司的,或者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同時將某個人作為使用人一并提出申請的,可以申請注冊。
商標所有權人之外的人可以有條件或無條件地登記為該注冊商標全部或一部分商品或服務的注冊使用人。
五、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所需文件
1.簽署的委托書;
2.10張商標圖樣(如果指定顏色,提供10張彩色圖樣);
3.使用聲明;
4.一份官方查詢報告。
要求優先權的,應在成員國第一次申請后6個月內提出。需要提供經公證的優先權文件,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國別、申請號必須與優先權文件中記載的一致。
(二)申請程序
注冊官將對在先注冊商標進行查詢,如有反對意見,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2個月內予以答復或申請聽證,否則將視為放棄申請。
(三)辦理申請程序的期限
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過錯,在提交商標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未辦理完申請程序,注冊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其在通知之日起14天內或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否則,將視為放棄申請。
(四)商標公告
商標注冊申請應在政府公報上予以公告。
(五)商標異議
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或注冊官允許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六)上訴
對注冊官的任何要求或決定都可以向法院上訴。
(七)注冊效力
商標一旦獲得注冊,將賦予注冊人在相關產品上對該商標的專用權。對于沒有注冊的商標,不得主張侵權賠償。
商標注冊不得影響第三人對其姓名、營業地址或其前任姓名的誠實使用,也不得影響任何人對其商品特性或品質的誠實描述。
六、注冊的有效期及續展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限為申請日起7年,以后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4年。
商標續展申請必須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
如果商標注冊在有效期滿前未申請續展,該注冊將被注銷。在注銷前,注冊官應公告其有效期,注冊人可以在1個月內申請續展。
申請續展所需文件:簽署的委托書。
因未續展被注銷的商標,在注銷后1年內,對于任何注冊申請而言仍應視為已注冊商標,除非能夠使注冊官認為該商標在被注銷之前2年內未被善意使用,或者對于被注銷商標的使用不會引起混淆或欺騙。
七、商標的使用
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沒有被善意使用的愿望或沒有被善意使用可能導致被撤銷。注冊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視為商標所有人的使用。
八、商標的許可及轉讓
(一)許可
商標所有權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有條件或無條件地登記為該注冊商標全部或一部分商品的注冊使用人。商標的注冊使用人對于該商標的使用視為商標所有人的使用。
注冊使用人可以要求商標所有人對商標侵權人采取法律措施,如果商標所有人拒絕,注冊使用人可以在2個月內以自己的名義采取法律措施。
注冊商標使用人所需文件:申請書和聲明書。
商標許可協議必須在簽署后60天內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注冊。許可期限不得超過10年。
(二)轉讓
注冊商標可以隨商譽一起轉讓也可以不隨商譽轉讓,可以在部分注冊商品上轉讓也可以在全部注冊商品上轉讓。商標轉讓必須在簽署協議后60天內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商標轉讓未注冊不得對抗第三人。
九、撤銷
任何利害關系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官發布命令,修改商標注冊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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