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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注冊申請
中國企業和個人,必須委托法國當地的代理人向位于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法國商標注冊申請采用《尼斯分類》,商品和服務共劃分為45個類別,申請人必須按照類別指定商品和服務內容。在法國申請商標,一件申請可以指定多個類別。
二、 商標注冊審查
法國商標主管機關對遞交的商標注冊申請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商標圖樣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準確。
對于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審查員僅僅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為商標的名稱或標記,而不對在先權利沖突進行檢索。如果商標不存在禁注的情況,商標將被公告。
三、 駁回和復審
如果經審查,其商標缺乏顯著性或屬于禁注條款所列名稱或標記,商標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可以申請復審。如果對復審結果仍然不服,申請人可以向巴黎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四、 公告和異議
通過審查的商標將被刊登在商標公告上。公告期為兩個月。注冊商標所有人或在先申請或享有優先權日的申請人,以及馳名商標所有人均可以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
五、 注冊和有效期限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商標注冊有效期為十年,從申請日起計算,每十年可申請續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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