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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白俄羅斯專利局(名稱為“國家專利委員會”)于1992年8月成止。首都知識產權法——商標和服務商標法于1993年2月5日生效。
白俄羅斯參加的國際條約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二、申請人資格
在白俄羅斯沒有住所或經營場所的申請人必須通過其代表(白俄羅斯共和國專利代理人)提交其商標注冊申請事項。
三、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文字、圖形、其他標記或其組合。
四、文件要求
1.申請書;
2.商標圖樣;
3.商品或服務清單;
4.委托書;
5.付款單據。
五、程序
專利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如對專利局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申請復審。
六、有效期
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專利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計算。每次可續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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