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歐洲國家
1、希臘的商標法為1940年1月實施的1939年第1998號法,該法曾于1975年修改過。1994年9月16日該法又經過修改,現在實施的為第2239號新商標法。其實施細則制定于1939年12月27日,于1995年第3205號法令修改后,于1995年5月11日生效。
2、在希臘,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原則。
3、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依法取得注冊。
4、希臘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5、希臘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過渡時期的法令規定:服務商標的優先權是由新法令實施后由該服務商標優先使用5年后決定。新的異議期限適用于新法令于1994年11月1日生效后的申請。舊法令將適用于1994年1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請。
6、希臘于2000年8月10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純議定書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GR。
7、官方語言為希臘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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