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在捷克斯洛伐克申請商標注冊,需要提供下述文件和資料:
一、委托書,簽字即可,無需公證和認證。
二、關于企業(yè)的建立及經(jīng)營目的的證明書,須經(jīng)當?shù)厣虝蚬C機構證明。另外,應注意文件中指明的生產(chǎn)范囪應和申請注冊的商品相一致,但該文件可用本國商標注冊證的摘要代替。
三、如果商標注冊機構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敘述性,申請人則應提交該商標使用的證據(jù)。該商標在提交申請前,應已使用一年以上,這種使用不限于在捷克斯洛伐克一國的使用。
可以被商標注冊機構接受為使用商標的充分證據(jù)的為下列文件;剪報、說明書、發(fā)票,以及當?shù)厣虝鼍叩年P于該商標從某時起已經(jīng)使用的聲明書。
四、兩張實用標簽和十張商標圖樣;如果是彩色商標,需提供兩張彩色實用標簽、兩張黑白商標圖樣和十張彩色商標圖樣。
五、如果要求優(yōu)先權,應提交優(yōu)先權證明書。
六、除上述第三項所說情況外,商標在提交申請前不必已經(jīng)使用。
七、所需文件不需要公證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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