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想要錢的專利,應該有一個更值錢的商標【中聯智產】
在商標確權工作中,涉及到專利的內容也常常遇到,最多的情形是把外觀設計專利拿來注冊為商標。
像可口可樂等一些國外大公司,常常把包裝上的每一部分包括整體的外觀設計都拿來注冊商標。
這么做的原因也很簡單,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期限只有十年,十年后獨占權徹底終結。而商標的每一個專用權期限為十年,十年后只要及時續展可以延長十年,如此循環,獨占權可以永久享有。
我并不支持把外觀設計專利拿來申請注冊為商標。大部分外觀設計過于復雜,不易被識別為商標,實踐中大部分這樣的申請也被駁回了。但是當事人這種想把專利發明的獨占權永久擁有的努力,倒是很符合“要錢要命”的宗旨。
其實把外觀設計注冊為商標既不重要,一般也無必要,但給發明專利的產品、項目起個很好的商標倒是至關重要。
多好的專利產品、項目最后也都是指向了具體的商品和服務,商標卻指向了提供這些商品和服務的人(發明者或者使用者)。
人,才是那個想“要錢”的主體。商標恰好告訴消費者這個主體具體是誰,而和消費者發生關系,才能達到“要錢”的目的。
當消費者想到那些著名的商標如華為、騰訊時,往往對這些企業的專利也有著相當的信任度。
松下電器的很多專利都失效了,但這些失效專利產品在非洲依然比其它企業有著很強的競爭力,因為商標依然有效,且值得信任。好的商標在專利“要錢”上的推動作用,是幾何級增長的。
事實上,任何一項投入生產并走向市場的專利,都必然是在某個商標的名義下到達的最終端消費者。
專利創新所帶來的聲譽最終也會積累為商標的聲譽,而商標的聲譽本身就非常有價值,有時甚至超過了專利本身的價值。兩者為互補,也同時互相促進。
海爾、中興、小米等商標的估價,大概在每個人心里都是以億來計的。
專利有時候是能夠“要命”的,商標在“要命”上似乎能力有限。
雖然注冊商標的一大權利就是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不相同不相近的選擇有著無限的可能性,任何人都能找著使用不同商標的一條活路。
不過評審實踐中,我見過了太多愿意靠著別人商標生活的人。好在專利發明人都是些習慣從無到有過程的智者,相信更愿意創造出一個前無古人的商標。原因很簡單,商標要不了別人的命,但如果抄靠傍知名商標,人家會要了你的命。
真心祝愿每一項想要錢的專利產品都會有一個更值錢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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