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源”商標侵權判罰300萬!二審:不行!罰1000萬!【中聯智產】
中聯導讀: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在這6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某源公司與某某匯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是唯一一件知識產權案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商標侵權,不僅要罰,還要重罰
本案一審法院酌定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二審綜合考慮到被告惡意明顯等情節將賠償額提高至1000萬元,這充分顯示了最高法院著力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惡意侵權,堅決維護市場經濟誠實信用原則的決心和信心。
匯源集團在32類果汁等商品上均注冊有“匯源”商標,菏澤匯源公司未經許可,在水果罐頭、冰糖山藥罐頭和八寶粥等類似商品包裝上使用了近似標識,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侵害商標權。另外,菏澤匯源使用與匯源集團相同字號企業名稱,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意愿,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司法實踐中,因為種種客觀原因導致知識產權案件總體賠償額不高,這對于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積極性有一定影響。為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201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對于侵權人應當承擔怎樣的經濟賠償有了更為細致的規定,這些規定顯而易見更加有利于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利益保護。
最高法院作為司法裁判的最高機構,率先垂范,通過個案審理,發出知識產權保護最強音,這對于推動全國各地各級人民法院嚴格依法給予知識產權最優保護,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大幅提高侵犯專利賠償和罰款額
實際上,近期我們越來越多聽到“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等聲音。就在不久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38個部委聯合簽署了《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對知識產權領域的重復專利侵權行為、不依法執行行為等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多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具體包括限制各種資金支持,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失信情況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互聯網征信系統等。
1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提高故意侵犯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草案著眼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打擊力度,借鑒國際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專利的賠償和罰款額,顯著增加侵權成本,震懾違法行為。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從法院判決和立法動作看,整個社會大環境對企業經營中的知識產權合規性要求越來越高,違法成果不斷提高。難怪有網友表示,以前我們說企業沒有知識產權等同裸奔;現在可以說,企業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等同自殺。
來源:細軟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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