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商標申請申請指南
目 錄
一、有關商標注冊申請的辦理途徑、申請書件、規費等
1.辦理商標申請的途徑介紹
2.自行辦理與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有什么區別嗎?哪種方式更快些?
3.國內自然人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及必備書件
4.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必備書件
5.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商標注冊的身份證明文件都有哪些?
6.我們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處,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嗎?
7.外國人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及必備書件
8.我們是一家外國公司,可以到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商標申請嗎?能讓在中國的分公司代為辦理商標申請嗎?
9.我們是一家香港(澳門/臺灣)公司,可以到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嗎?
10.港澳臺居民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及必備書件
11.什么是集體商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2.什么是證明商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3.什么是地理標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4.我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嗎?
15.申請商標注冊的費用是多少?是要分幾次繳納嗎?領取注冊證時還需要再繳納其他費用嗎?
二、有關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人名稱”該如何填寫?
2.“申請人國籍/地區”該如何填寫?
3.“申請人地址”該如何填寫?
4.“國內接收人”是指什么?該如何填寫?
5.“國內接收人地址”是通訊地址嗎?我們公司能填寫嗎?
6.“商標申請聲明”是指什么?該如何填寫?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該如何填寫?
8.商標在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使用過,可以要求優先權嗎?該如何填寫?
9.我提交了3份商標注冊申請,均是基于同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要求優先權,我可以只提交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嗎?
10.“商標說明”如何填寫?
11.如何填寫“類別”、“商品/服務項目”?
12.什么是尼斯分類?什么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13.我要申報“***”商品,該申報在哪類?(即如何確定申報類別)
14.關于商品的分類原則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5.關于服務的分類原則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6.分類表中的項目之間有什么關系嗎?比如第20類項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屬家具”,我該如何選擇?
17.我要申報的商品項目區分表上沒有,怎么辦?(即如何確定商品名稱)
18.對商標圖樣的要求
19.申請三維標志商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0.申請顏色組合商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1.申請指定顏色商標需要聲明嗎?怎樣填寫?
22.申請聲音商標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3.什么是商標使用方式?哪些情況下要填寫?
24.以肖像申請商標,有何要求?
三、有關商標注冊申請補正
1.我收到了補正通知書,該怎么補正?還需要再繳納費用嗎?
2.商標圖樣補正時,需要貼圖樣嗎?
3.補正要求報送圖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的復印件,該如何補正?
4.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該怎么補正?
5.申請時,我已經報送了商品說明書,為何還下發補正?
6.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可行業中就是這樣叫的,我該怎么補正?
7.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范,我是按以前已核準的名稱填寫的,為何還補正?
8.今年實行了新版分類表,我是去年申請的,分類補正時可以申報新版分類中的項目嗎?
9.我是在一份申請書上同時申報了3個類別,現在僅有一個類別的項目需要補正。如果補正不合格,對另外兩個類別有影響嗎?
10.我是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的補正通知書,補正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
四、其他
1.在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的流程是怎樣的?申請后什么時候拿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流程是怎樣的?申請后什么時候拿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有時拿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周期較長,為什么?
4.我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可我已經交費了,怎么辦?
5.我已經遞交了注冊申請,可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不到,為什么?
6.拿到受理通知書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標了?
7.我的受理通知書丟失,請問能否重新補發?
8.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9.我想查詢一個商標能否注冊,請問該怎么查詢?——即事先查詢
10.我想查詢一個商標的注冊情況,請問該怎么查詢?——即事后查詢
11.什么是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流程和時間是怎樣的?
12.中國商標網上顯示的商標信息不正確,怎么辦?
13.分類調整后需要重新注冊嗎?
14.我拿到了注冊證,現在生產的商品與注冊證上的有些不同,會受保護嗎?
15.我現在使用的商標與注冊證不完全一樣,需要重新注冊嗎?
16.代理報送商標申請件的要求
17.商標代理機構遞交了網上申請后,還需交紙質件嗎?
一、有關商標注冊申請的辦理途徑、申請書件、規費等
1.辦理商標申請的途徑介紹
國內的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自行辦理;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辦理的,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或者商標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設立的商標受理窗口辦理),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申請人參照涉外申請人辦理。
2.自行辦理與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有什么區別嗎?哪種方式更快些?
兩種途徑在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方面并無差別。其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的方式、提交的書件、文件遞交和送達方式稍有差別。
在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自行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系。
在提交的書件方面,自行辦理的,申請人應按規定提交相關書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
在文件遞交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將申請文件遞交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或者商標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設立的商標受理窗口),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代理機構可以將申請文件直接遞交、郵寄遞交或通過快遞企業遞交商標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
在文件送達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商標局的各種文件是送達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機構。
3.國內自然人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及必備書件
國內自然人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品和服務范圍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申請時應提交承包合同復印件。
國內自然人還可以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具體流程請查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
4.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必備書件
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交申請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具體流程請查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
5.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商標注冊的身份證明文件都有哪些?
企業一般應提交營業執照,非企業可以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等身份證明文件。
注意,期刊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是身份證明文件。
6.我們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處,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嗎?
代表處、辦事處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
7.外國人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及必備書件
外國人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應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外國人,可以自行辦理。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安部門頒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外國人,還可以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具體流程請查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
8.我們是一家外國公司,可以到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商標申請嗎?能讓在中國的分公司代為辦理商標申請嗎?
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9.我們是一家香港(澳門/臺灣)公司,可以到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嗎?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企業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0.港澳臺居民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要求及必備書件
港澳臺居民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應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為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一年以上)的臺灣居民,可以自行辦理。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通行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符合自行辦理條件的港澳臺居民,還可以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具體流程請查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
11.什么是集體商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直接辦理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等。提交申請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12.什么是證明商標?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直接辦理證明商標注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申請人蓋章確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提交申請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13.什么是地理標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提交申請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14.我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嗎?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申請人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需要注冊的商標。提交申請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申請人在中國商標網上查閱《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等相關規定。
15.申請商標注冊的費用是多少?是要分幾次繳納嗎?領取注冊證時還需要再繳納其他費用嗎?
一個類別受理商標注冊費300元人民幣(限定本類10個商品/服務項目,本類中每超過1個另加收30元人民幣)。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1500元人民幣。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1500元人民幣。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事宜時,商標注冊規費應當在提交注冊申請書件的同時繳納。領取注冊證時不需要再繳納其他費用嗎。
二、有關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人名稱”該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名稱。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以及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還應當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在英文欄內填寫英文名稱。
共同申請的,應將指定的代表人填寫在“申請人名稱”欄,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應當填寫在“商標注冊申請書附頁——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列表”欄。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2.“申請人國籍/地區”該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
3.“申請人地址”該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地址應當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
不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詳細填寫中英文地址。
4.“國內接收人”是指什么?該如何填寫?
“外國申請人的國內接收人”、“國內接收人地址”、“郵政編碼”欄供外國申請人填寫。外國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國內接收人地址應當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
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
5.“國內接收人地址”是通訊地址嗎?我們公司能填寫嗎?
“國內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國申請人指定的國內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國內申請人不填寫此欄。目前商標局的各種文件是按照申請人地址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申請聲明”是指什么?該如何填寫?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以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本欄聲明。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內容進行選擇,并附送相關文件。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該如何填寫?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要求優先權的,選擇“基于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并填寫“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申請號”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優先權證明文件不能同時提交的,應當選擇“優先權證明文件后補”,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優先權證明文件是指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該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并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使用《商標注冊申請書(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
8.商標在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使用過,可以要求優先權嗎?該如何填寫?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要求優先權的,選擇“基于展會的優先權”,并填寫“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優先權證明文件不能同時提交的,應當選擇“優先權證明文件后補”,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優先權證明文件應載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優先權證明文件一般由展會主辦出具或證明。
9.我提交了3份商標注冊申請,均是基于同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要求優先權,我可以只提交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嗎?
每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均應附送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若申請人的3份商標注冊申請均是基于同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要求優先權的,可以同時提交1份優先權證明文件及2份優先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10.“商標說明”如何填寫?
申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文字說明,注明色標,并說明商標使用方式。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應當予以說明。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應當予以說明,附送肖像人的聲明書。
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也可以在此欄予以說明。
11.如何填寫“類別”、“商品/服務項目”?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申請人應按《類似商品和服務項目區分表》填寫類別、商品/服務項目名稱。商品/服務項目應按類別對應填寫,每個類別的項目前應分別標明順序號。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填寫不下的,可按本申請書的格式填寫在附頁上。全部類別和項目填寫完畢后應當注明“截止”字樣。
《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商品/服務一欄應當填寫具體的商品/服務名稱(如《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編碼為6位數字的項目名稱),不能填寫類別標題和類似群名稱(編碼為4位數字的)。
12.什么是尼斯分類?什么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是根據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會議達成的一項協定(尼斯協定)制定的。尼斯協定的每個成員國有義務在商標注冊中使用尼斯分類,并須在與商標注冊有關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標明注冊商標所及的商品或服務所在的國際分類的類別號。我國于1994年加入尼斯協定。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是商標主管部門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總結多年來的實踐工作經驗,并廣泛征求各部門的意見,把某些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制而成。《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和商標注冊申請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13.我要申報“***”商品,該申報在哪類?(即如何確定申報類別)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沿用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的體系,區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各類的【注釋】為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提供了思路。申請人可以依據各類的類別標題和注釋確定申報類別。
經審查,申請人申報類別不正確或項目名稱不規范的,商標局將發放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
14.關于商品的分類原則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了商品和服務大致的分類原則。申請人可以查閱。一般來說,類別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范圍的一般性名稱。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類表(類別順序分類表、注釋和字母順序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該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制成品分類。如果沒有類似的,可以根據輔助標準進行分類,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如鐘和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分在與其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應的所有類別里。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這些功能或用途,則可以采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是構成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產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進行分類。
累計代理量
城市布局
團隊實力
服務用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