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一、申請文件
如果想在臺灣地區申請商標注冊,應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交申請書與商標圖樣:
(一)申請書應當注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商品類別,以及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與居所;
(二)檢附指定設色商標圖樣15張,商標圖樣為彩色者,并應加附黑白圖樣3張。并且商標圖樣應使用堅韌光潔之紙料,其長及寬均不得超過5公分。
(三)如果委托商標代理人的,還應當附送代理人委托書,并載明代理權限。并且代理人委托書是外文的,還應當附中文譯本。
二、申請日
以將載明商品類別、商品名稱的申請書和商標圖樣送達至智慧財產局為申請日。如果是郵寄,則以交郵當日的郵戳為準。
三、審查
智慧財產局經審查后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合法的,除了將核準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外,會將信息刊登在智慧財產局的公報上,如果自公報發行之日起三個月內無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經確定后不成立的,準予注冊。
在臺灣地區,注冊商標專有權的期間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算。商標權人可以在到期前的6個月內申請注冊商標續展,但每次續展仍以10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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