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非洲國家
馬拉維保護商標的法律為1968年的商標法。依據1957年聯邦商標法在原“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現在的津巴布韋,馬拉維和贊比亞)注冊的商標,在聯邦1963年解散以后在馬拉維仍然有效,并在有效期滿后可以繼續申請續展;商標權的產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則;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商標只能在特定的商品或特定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其商品分類方法和《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一樣。商標申請采用一個申請一個類別的原則;馬拉維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MW。官方語言為英語。單類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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