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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商標法律構成:老撾現行的商標法律為老撾總理于1995年1月18日頒布并生效實施的政府條例;
2.老撾商標條例屬于大陸法系,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3.商標的種類:老撾商標條例保護產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彩色商標;
4.老撾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作為商品和服務商標的分類標準;
5.老撾于1995年1月17日起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二、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老撾商標條例規定,商標是指能夠區分產品和服務來源的可視性標志,它可由文字和圖形組成,也可由二者的組合構成,同時可包含一種或多種顏色。商標同時必須能夠區分不同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
三、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的要素
1.無法清楚地區分不同的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商標;
2.違反老撾文化道德以及社會秩序的商標;
3.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認的商標,尤其包括那些含有地理名稱的商標,以及包含對產品或服務性質、特點具有描述性的商標;
4.與下列要素相同或近似,或包含下列要素的商標:
(1)不道德的標志;
(2)國家文化或名勝的標志;
(3)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的名稱或縮寫;
(4)具有控制和證明作用的政府或國際組織的官方標志,除非具有相應的授權委托;
(5)與馳名商標及其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四、申請人資格
所有居住于老撾或老撾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具有合法的商品、商業或服務貿易,均有資格申請商標注冊。商標申請人不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而必須通過官方授權指定的代理人辦理。
五、商標申請和注冊
商標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l.商標圖樣:不大于9cmx9cm,不小于5cmx5cm的商標圖樣15張,如果申請彩色商標,則應當提供彩色商標圖樣;
2.如果商標實用標簽中包括了對產品原產地及產品價格的說明,則應當提供該實用標簽;
3.如果申請優先權,則應提供優先權文件;
4.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5.商標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6.對申請商標的說明;
7.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8.經過公證的申請人營業登記文件;
9.交納必要的商標申請費用。
此外,如果申請注冊集體商標,則應提供商標使用規則。如果集體商標的使用目的有所變化,集體商標注冊人必須向老撾科學技術和環境部提出申請,以獲得其對此的許可。
商標申請程序:
老撾的商標主管部門是老撾的科學技術和環境部,所有向該部提交的商標申請文件必須使用老撾語言。
商標申請提交后的1個月內,將由官方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而對商標申請的實質審查約需12-14個月。通過商標審查的商標申請將被刊登于老撾的科學技術和環境部的政府公報上。
老撾的商標法未對商標申請的復審和異議作出規定。
六、商標注冊的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獲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的權利,以及對商標侵權提起訴訟的權利。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從商標申請之日起算。商標續展的有效期同為10年,商標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提交。商標續展期內未提交商標續展申請,該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七、商標的使用
商標獲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5年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其商標注冊將有失效的可能。
八、商標的轉讓和許可
老撾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允許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商標的轉讓、許可和變更,都應當在老撾科學技術和環境部登記注冊。
九、注冊商標的保護
在老撾,商標侵權案件由老撾科學技術和環境都處理。
商標所有人一旦發現商標侵權的情況,應當向該部報告,由該部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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