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歐洲國家
1、商標和服務商標法1993年12月17日通過,1994年7月1日生效,后經修訂。
2、烏克蘭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3、烏克蘭適用申請在先原則。
4、烏克蘭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標注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于1991年12月25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2000年12月29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UA。
5、官方語言為烏克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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