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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如果希望商標在菲律賓使用并得到法律保護,需要向菲律賓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在菲律賓申請商標注冊包括下列幾個程序:
1.申請前查詢
申請商標注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通常情況下10個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詢結果。
2.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若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申請人可提出申請。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又稱“尼斯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
3.審查
菲律賓商標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便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經審查申請不符合注冊規定,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向菲律賓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4.提交使用聲明書
申請人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向菲律賓商標局提交經公證的“商標使用聲明書”,并附相應的使用證據。使用證據為商標實際使用標簽或者清楚顯示該商標的產品外包裝的圖片或照片。
5.公告和異議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菲律賓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為異議期。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做出裁定。
6.注冊
如果商標申請在公告后30天內沒有他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便獲準注冊。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應在菲律賓商業上使用該注冊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第5到第6年間需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聲明書。如果沒有提交商標使用聲明書,注冊商標將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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