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亞洲國家
1、不丹知識產權管理法于 1997 年 4 月 4 日生效,該法對商標和服務商標的保護與注冊作出了規定,在此 之前,商標保護的唯一形式是在日報上刊登警告通知。 2、 新商標法主要包括: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 10 年, 期滿可續展10 年; 可以多類別申請 (根據尼斯國際分類) ; 申請人可根據所屬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 3、該國于 2000年 8 月 4 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有關議定書,成為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屬同為協定同為議 定成員國。 商品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
不丹商標注冊最新優惠促銷活動:
不丹商標注冊優惠:13300元/類 ;包含官方+代理費。
常見問題解答:
累計代理量
城市布局
團隊實力
服務用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