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歐洲國家
1保加利亞現行商標法規是1999年12月14日生效的新商標和地理標識法,原1967年12月5日頒布的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法(于1968年1月1日生效)同時廢止。
2保加利亞基本上采用注冊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授予在先申請人商標權,但是使用人在保加利亞享有某些權利(見撤銷部分)。如果相同商標注冊申請同時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提交,授予最先開始并連續使用該商標的申請人。
3在保加利亞可注冊商品商標、服務商品、集體商標、產地名稱和音響商標。保加利亞采用《商標注冊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
4保加利亞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加入的國際組織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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