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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商品及服務商標法以及實施細則均于1983年10月1日生效;商品及服務分類條例也于同日生效。
2.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原則,在先使用人擁有注冊權及排他性所有權。
3.商品和服務分類采用國際分類,申請可一標多類,但超過三類以上要多交費用。
4.摩納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此外還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巴黎公約》、《尼斯協定》等國際條約、公約。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均可注冊,可作為商標的要素包括:姓氏、筆名、地名、臆造標志、產品的特殊形狀或包裝、標簽、包裹物、徽章、印章、封印、緣飾、顏色的組合和排列、紋章、浮雕、字母、數字、警句和所有用于識別企業(yè)的產品或服務的有形標志。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標志;
2.在摩納哥生效的有關工業(yè)產權國際條約所禁止的標志;
3.已變?yōu)橐话闵虡I(yè)中商品或服務通用名稱的標記或稱謂;
4.含有可能欺騙公眾成分的標志;
5.僅僅由能在商業(yè)中表示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性質、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原產地或制作時間組成的標志。
四、申請人資格
1.商標的首先使用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有權注冊商標并享有獨占所有權。
2.在摩納哥居住的外國人,或摩納哥的工商企業(yè)可以申請注冊,不在摩納哥居住的外國居民則按兩國對等原則辦理。
3.國家、團體、公用事業(yè)、公共機構、工會、商會聯合會、協會或制造業(yè)團體和擁有行政管理資格的工商業(yè)家為了大眾的、工商業(yè)的或貿易的目的,或為了促進其 會員的工商業(yè)的發(fā)展,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或服務商標。外國法人可按對等原則申請已在原屬國注冊的集體商標。集體商標不得轉讓、抵押或強制許可。
五、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1.委托書(簽字即可);
2.申請書(由申請人蓋章并簽字);
3.解釋聲明書一式4份,規(guī)格為21cmX29.7cm,內容包括商標所有人姓名、地址以及商品和服務的類別。每份聲明書上貼1張商標圖樣(繪畫、照相或 印刷均可),如申請書包括一類以上,商標圖樣的數量按類別增加。商標的特殊特征,如獨特的象征含義或使用方式,必須在聲明中注明。每份聲明書都必須由申請 人簽字;
4.商標印刷版,不超過lOcmxlOcm(普通文字商標不需要提供);
5.優(yōu)先權聲明需在申請時提出,如果沒有同申請書一起提交并必須在6個月內補交附帶法語譯文的優(yōu)先權文件。如果是受讓人提交申請,必須提交商標轉讓協議。
(二)商標審查
商標申請文件向工業(yè)產權局提交,手續(xù)不完備的,需在申請?zhí)峤缓?個月內補辦。形式審查中發(fā)現文件不規(guī)范的,由主管機關以掛號信通知申請人,并必須在8個工 作日內修改完畢,如不能按時完成,申請即告失效。官方對于在實質審查中發(fā)現的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方面也以掛號信通知申請人,并給予15個工作日的期限答復, 不能按期答復的,申請即被駁回。
(三)公告注冊
商標被核準注冊后即在摩納哥官方公告上刊登公告。
六、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xù)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從申請之日起計算,商標續(xù)展有效期也為10年。續(xù)展申請必須在有效期滿之前辦理,有效期滿后6個月也可辦理,但需另加收費用。
七、商標轉讓與許可
注冊商標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可以連帶或不連帶商譽。轉讓和許可一樣均需在工業(yè)產權局特別注冊簿登記,以公示對第三方的效
力。轉讓所需文件為:委托書;由雙方簽署的經證明的轉讓協議;聲明書一式2份,注明雙方及轉讓的具體情況。
八、商標的撤銷
1.對于惡意注冊或使用的商標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撤銷。對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注冊的商標,任何相關人或檢察官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全部或部分撤銷。
2.符合在摩納哥生效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馳名商標,其所有人可以申請撤銷同其商標相混淆的商標的申請或禁止其使用;如果被撤銷商標申請人證明是善意,馳名商標所有人必須在商標申請之日起5年內提出撤銷。
3.一個商標有效注冊并使用連續(xù)5年之后不得因別的商標在先使用的理由被申請撤銷。
4.商標在先使用人如果在5年內沒有對另外的商標注冊提出合法抗辯的,必須在接到該商標注冊人通知后的3年內開始停止使用在先商標。
九、商標侵權
假冒或欺騙性模仿他人商標的,或者非法買賣帶有假冒或欺騙性模仿他人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根據刑法可判處監(jiān)禁或罰款,并沒收商品和賠償損失。
商標注冊人認為商品所用商標侵害自己利益時,可以申請指定民事法官來查封該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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