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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于1960年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獨立,但于1974年分裂為南部的希臘族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國(占全島面積60%)和土耳其控制的北部區,國際社會只承認塞浦路斯共和國。本章節將涵蓋塞島南北兩個地區的商標法律。
塞浦路斯共和國
一、概要
1.塞浦路斯共和國的商標法經過1962年、1971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此外還包括經過幾次修改的商標條例。
2.塞浦路斯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
3.商品商標、服好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均可以接受注冊。
4.商品和服務分類采用國際分類。一件商標申請只能包括一件商標在一個類別。
5.塞浦路斯共和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關于認證的《海牙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商標是用于或打算用于有關商品或服務上以表明該商品同商標所有人或注冊使用人之間的關系的標志,具體包括圖案、標記、標題、標簽、票簽、姓名、簽字、文字、字母、數字、商品外形或包裝或以上部分的任意組合。
商標可以采用申請人本國語言形式,但如果不是拉丁文字商標,必須提供其音譯,該音譯將被刊登在官方公告上。
系列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擁有多個彼此實質性相似的商標的所有人可以將這些商標作為系列商標注冊在一件注冊中。
聯合商標:如果申請人申請的某個商標同其已注冊的另一件商標構成相似,而且如果在不同所有人擁有這兩件商標的情況下會導致公眾混淆誤認的,注冊官可以要求將該新申請的商標注冊為聯合商標。聯合商標不得分開轉讓。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以下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即使已經獲得注冊,可以被宣布無效(絕對理由):
1.缺乏顯著性的商標;
2.該商標或標志是在商業中用來表明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性質、質量、數量、目的、價值、原產地、生產時間或其他特性的;
3.該商標或標志已成為日常語言或商業慣例的一部分;
4.由于產品自身性質所形成的外觀或者為取得某種技術效果而必須采用的產品外觀,或者能實質增加產品價值的產品外觀;
5.能誤導公眾的商標,尤其是在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原產地方面;
6.根據《巴黎公約》不能接受注冊的商標或無效的商標;
7.帶有極高象征意義的商標,尤其是宗教象征;
8.申請人惡意申請注冊的商標;
9.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準則的商標。
除上述之外,以下商標也不得注冊,如果已經注冊可以被宣布無效(相對理由):
1.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同在先商標相同的商標;
2.由于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上同在先商標相同或相似會有使公眾將兩商標混淆或錯誤地將兩個商標聯系在一起的危險的;
3.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同在先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但前提是在先商標已在塞浦路斯知名,而且在后申請的商標沒有合理理由而免費從在先商標的馳名度中獲得利益,或者會損害在先商標的馳名度;
4.根據商標法第14A章以及在先權利而禁止使用該商標的,這種在先權利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版權、工業產權;
5.商標同在前3年內已停止生效的集體商標相同相似的;
6.商標同在前3年內已停止生效的證明商標相同相似的;
7.商標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上同前2年內由于未續展而失效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除非前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該在后商標的申請注冊,或者在該注冊商標在由于未續展而失效前的2年內沒有在注冊商品或服務上實質使用過的。 四、申請人資格
商標的最先使用者擁有注冊權,但任何主張對商標所有權的人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五、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一個商標一個類別為一件申請)
1.代理委托書1份,由申請人公司簽字并蓋章;
2.商標照片1份,不超過13cmXl8cm,另附商標圖樣8份;
3.商品清單l份,其中還須包括申請人關于生產或意圖生產所有指定商品的宣誓聲明書;
4.如果申請人是合伙企業,須提供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址;
5. 如果商標所含文字并非拉丁文字的,須提供1份希臘文的譯音及翻譯文件。
(二)審查
商標注冊申清被商標局審查官受理后,審查官將對商標進行檢索并對注冊性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官認為申請不符合要求,將書面通知申請人駁回,申請人應當在隨后兩個月內答辯或申請聽證,否則中請將被自動撤回,申請人可以申請兩次延期,每次延期2個月;此外,對于聽證,可以延期6個月,6個月后如果聽證仍未進行,申請將被撤銷。注冊官對于核準的商標注冊可以附加一定條件或要求放棄部分專用權。
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過錯導致申請從提交之日起12個月內仍未完成,注冊官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在收到通知后14天或其他期限內該申請仍未完成的話,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對于審查官的任何決定,申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異議
當注冊官接受商標注冊申請之后,無論是無條件還是附加任何條件,注冊官必須立即以規定方式將該商標刊登在官方公告上,該公告必須載明所附加的條件和限制。
自商標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或注冊官準許的其他期限,最高不超過4個月),任何人均可以書面形式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并須提供異議書副本。在被異議人收到異議書副本之后2個月內,被異議人必須向注冊官提交支持商標申請的答辯理由,同時還須聲明承認異議書中的哪些事實部分,答辯理由書也必須同時提供副本。在雙方提交證據和理由后,注冊官將舉行最后聽證以作出裁決。
(四)注冊
商標注冊將賦予注冊人在注冊商品上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任何非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均無權就其商標被侵權主張賠償。
六、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7年,自申請日起算。續展有效期為14年,續展申請必須在注冊到期日前3個月內提出。如果注冊人未在到期日前交納續展費并提交續展申請,注冊官應將該過期事實刊登在公告上,注冊人如果在公告后2個月內提交申請并交納額外費用則還可以完成續展。續展所需文件:簽署委托書一份,不用認證。
如果注冊商標由于未提交續展申請或交納續展費而被撤銷,該商標自撤銷之日起1年內仍將被視為有效商標以對抗第三方的類似商標注冊申請,除非注冊官確信該商標在被撤銷前2年內并沒有被真實使用過。
七、轉讓和許可
注冊商標的轉讓必須由受讓人向注冊官提出備案申請。注冊官對于沒有附帶商業信譽的轉讓,可以要求將其刊登公告。注冊商標可以連帶也可以不連帶商譽一起進 行轉讓。轉讓登記所需文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各自簽署的委托書;由轉讓雙方簽署的轉讓協議(可以連帶或不連帶商譽;最好是連帶商譽而且轉讓有對價)。
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他人可以被注冊為全部或部分注冊商品上的使用人,可以附帶一定條件或限制,也可不附帶,但商標所有人必須對其擁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注冊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也被視為商標合法的使用。對于不屬于商標所有人全資子公司的被許可人,其商標許可必須向商標注冊官進行備案登記。許可備案所需文件為: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簽署的委托書一份;由商標所有人官員簽署并經過公證的聲明書一份,上面必須附有許可協議副本。
八、撤銷
任何主張對某商標擁有利益的人均可以申請注冊官裁定糾正注冊薄中影響其商標利益的其他商標注冊,注冊官可以拒絕該撤銷申請,也可在認為適當的條件下作出相應撤銷裁定。
在A薄中注冊的商標在注冊期滿7年之后將被視為無條件有效,除非是通過欺詐的手段獲得注冊,或該商標含有不道德或誹謗成分,或對該商標的使用會造成欺詐或混淆。
如果商標注冊人在申請商標時并無真實使用的目的或者注冊后連續5年未對商標真實使用的,該商標注冊可以被撤銷。注冊使用人(被許可人)的的使用可以滿足商標使用的要件要求。如果商標使用在新的商品上,必須就新的商品項目重新提交新的商標注冊申請,使用可以包括以在塞浦路斯真實使用商品為目的的廣告。
九、其他
注冊商標的標記非強制性。
當商標的最先使用者發現他人已經注冊了相同商標或提交了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則可以在商標申請公告日2個月內對其提出異議,或者向法院提起商標假冒的訴訟。
土耳其控制的北部塞浦路斯共和國(未被國際社會承認)
一、概要
1.土控塞浦路斯第908—77號商標法于1977年8月24日為北部塞浦路斯單獨立了商標注冊體系,其現行法律同希臘控制的塞浦路斯一樣,都和英國商標法比較相似。
2.商品分類采用國際分類。每一商標在每一類別必須單獨申請。
二、申請人資格
為了保持原先在希臘控制的塞浦路斯共和國所取得的商標注冊權利的延續性,北部塞浦路斯商標注冊局將原塞浦路斯共和國商標注冊接受為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日為原商標注冊日,續展方式不變。
三、商標申請所需文件
1.為加快并方便注冊程序,應提供英國或塞浦路斯共和國的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2.不少于5份的商標圖樣,尺寸不大于6cmX6cm;
3.經公證并經土耳其領事認證的委托書1份。
四、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首次注冊期限為7年,續展期限變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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