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審查意見如何回復?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對于大多數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均采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方式將實質審查意見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意見陳述書,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請文件,則申請就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授權。——立即辦理
·2.專利審查意見答復的方式?
對于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采用專利局規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申請人提交的無具體答復內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復,對此審查員可理解為申請人未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反對意見,也未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3.專利審查意見答復的期限時間是多久?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是4個月,以后每次是2個月。 在計算期限時會加15天,15天為推定收到的時間。
·4.如果未在期限時間進行答復將有什么后果?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其申請將被視為撤回,而且專利局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屆滿前不發出通知書提示,所以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接到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一定要注意答復期限以保證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答復。如果有正當理由無法答復審查意見,請填寫專利申請放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