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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1992年8月25日阿塞拜疆政府制定了工業產權臨時保護規則。 保護發明、商標和外觀設計的法令仍在制定中。
2.阿塞拜疆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
二、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新申請
自1992年8月25日起支付規費可以向阿塞拜疆專利部提交專利、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
如果申請人不是阿塞拜疆的國民而且在阿塞拜疆無永久的住所,它必須通過在阿塞拜疆專利部登記的專利代理向阿塞拜疆專利部辦理商標事宜。
注冊申請所需文件:
1. 經簽署的委托書;
2. 15張商標圖樣或照片,尺寸為5cm×5cm或5cm×10cm.
然而,在法令制定后阿塞拜疆專利部才審理提交的申請。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二)前蘇聯專利局授予注冊的商標
臨時保護規則宣布了可以重新注冊前蘇聯授予的工業產權。
前蘇聯專利局授予的而且仍有效的商標注冊的所有人可在1994年12月31日前向阿塞拜疆專利部提出授予阿塞拜疆商標注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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