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歐洲國家
1、新的商標法于2001年1月1日生效取代1993年商標法。該商標法意在與歐盟規定和Trips接軌。 如果立陶宛加入的國際條約與新商標法不一致,則以國際條約為準
2、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標法條約》和《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馬德里協定議定書于1997年11月15日在立陶宛生效,屬純議定書成員國。
3、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
4、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的申請。
5、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 國家英文縮寫: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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