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有什么區別? |
答: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
問:被注銷的商標能不能重新使用? |
答:已經注銷的商標在5年內不可以重新注冊,但是可以使用,前提是不可以侵犯別人的商標權。 |
問: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注銷他人的注冊商標? |
答: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
問: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如何進行商標注銷? |
答: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以變更后的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銷申請,并同時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名義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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